弃“礼”归“法”、建设廉洁文化
——中国式腐败之怪现状及遏制对策之九
杨曾宪
青岛社科院研究员
反腐败是世界性难题。与国内反腐专家只盯住制度建设不同,国际反腐专家更看重文化建设。同样悠久民主政体的北欧与南美国家间的巨大廉、腐反差证明:一个国家的廉洁政治程度与其廉洁文化程度正相关。这道理很简单:反腐制度,最多能让人不能、不敢腐败,而廉洁文化,则使人不想、不愿腐败,当然也就没有腐败了。这和人们不想加塞也就不存在加塞是一样道理。制度是表,文化是本。假如人人有贪腐之心,制度再好,也将失效,包括国内许多学者迷信的票选制度。我在巴西时曾问过当地朋友:为什么明明知道是贪官,选民还选他?答曰“选民也受贿”。〖注〗
北欧国家的清廉则让人吃惊。近期有报道,芬兰公务员考试,答案就在试卷背面,供考生交卷前参考,却竟然没有作弊现象发生。多年前,中国一法官培训班,请北欧国家法官授课,讲到该国二百年来无一法官枉法时,中国法官提问了:这是为什么呢?对方语塞。想了一下说:这可能与我们的廉洁文化传统相关吧!中国法官愤怒了:您这意思是中国法官枉法是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关?对方赶紧说“不”并致歉。坦率地说,我为这位法官廉价的爱国精神感到悲哀。事实的确如此,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客观上支持着中国式的腐败。儒家中“开”不出任何现代法治民主文化基因,凡鼓吹全面兴儒的言论,都属误国误民的欺世之论。
这里绝没有全盘否定儒家的意思。我早已公开发表如下观点:其一,从维护中国封建制度角度讲,儒家曾是伟大的价值体系。它以德辅法、减少了治国成本,使中世纪中国专制而不黑暗、文明而不野蛮,这在同期人类史上,绝对是奇迹。其二,儒家在当代仍有积极方面。经济、社会急剧转型的当代中国,之所以能保持稳定,儒家伦理功不可没。其三,传统是打不倒的、“孔家店”是砸不烂的。把传统“打到”一百遍、“孔家店”“砸烂”一千次,我们仍生活在传统中、住在“孔家店”里。文革已证明,无文化比传统文化更可怕,国人一旦彻底“破四旧”、无法无天,后果必是灾难性的。
传统只能在延续中变革、文化只能在变革中发展。我们厘清中国式腐败与儒家文化的内在关联,目的就是要“顺天应变”,保留儒家的积极因素,扬弃或变革儒家不适用法治社会的内容。核心任务,是弃“礼”归“法”,去“私德”、建“公德”,以法律与公德为公民善恶荣辱的统一德性标准。《论语》说得好:“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近期有报道,芬兰公务员考试,答案就在试卷背面,供考生交卷前参考,却竟然没有作弊现象发生。,齐之以礼,有耻且格。”遗憾的是,这里的“德”和“礼”非今日之“公德”和“法律”。如上述实例所证明的,今日“有耻”维护的,恰是礼制规则,当国人不给哥们面子时,便会感到“道德压力”;反之,今日国人“无羞、无耻”的,恰是各种违法行为。违“法”而无羞、无“礼”而有耻,这正是中国式腐败之文化渊薮。如果这种局面不彻底改变,恕我直言,任何制度反腐努力都将付诸流水。
孔子确是“至圣先师”,他的“格”字便用得妙极。“格”,就是要自觉就范、各归其位。如果国人能自觉因“有耻”而守法,彻底解决道德“两层皮”问题,那么,违法腐败现象便会大幅减少,“从众腐败有理”论也会消声匿迹。证明这一点的实例是:尽管同样违法,小偷却从不宣扬“从众偷窃有理”——我被偷了所以去偷人——更不会公开显耀偷术。原因是,对偷窃、抢劫之类犯罪行为,古今刑律一致、“礼”“法”内外一致,不存在评价分歧问题。
那么,如何对国人观念进行“格式化”改造呢?这却是一件知难行更难的事情了。鲁迅先生为此而努力了一生。当代学界新左、新右、新儒家,虽彼此争斗不已,但在否定鲁迅批判国民性这点上,众多学者却立场一致。这令我倍感悲哀。中国拥有的是鲁迅而非赛义德,这是值得我们民族庆幸的事情。如各派学者真诚期盼把中国建设成一个现代文明强国的话,那就理应继承鲁迅精神,批贪官、也批“刁民”,批“精英”、也批“国粹”,无情批判社会、也无情解剖自己,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扬弃礼制“旧我”、塑造法治“新我”,以此促进国民素质现代化;而不是借高调反腐兜售各自“主义”药方,遮掩问题本质、作阻碍民族进步的“反动”学派。
当年的儒家精英,“修齐治平”,竟能把肯定差等礼制的思想融化到国人血脉中,把孔子诸多近乎乌托邦的“愿景”给实现了,使中国百姓能自觉克己维护了二千年的封建制度,创造了中世纪的辉煌;当代有家国情怀、社会良知的知识分子,也理应继承这种“以天下己任”的精神,把肯定公平正义的法治观念渗透到国人灵魂中,完成把国人从“臣民”变成公民的启蒙使命。凭借现代比古人强大无穷倍的思想传播手段,我想,这个任务是不难完成的。
全文刊载《社会科学报》2010、06、03一、三版。
发表时标题有改动、正文有较多删节。
注:在前文贴出的过程中,一些网友跟贴,内容都是“关键是制度”,暗含所指,是只有选民用选票监督的西式民主制度才能制止腐败。
其实,这个问题早有答案了:不解决“选民也受贿”问题,选举不仅监督不了贪官,只能批量制造贪官。凡有贿选,必有贪腐,这是铁律。拉美许多国家“民主”了200年,腐败、内战了200年。非洲一些“失败民主国家”弄到最后,连印选票的钱都要靠联合国赞助!这些情况,只要查查每年透明国际组织的排名就一清二楚了:全套美式民主制度的海地几乎总在最后。
这也是美欧等“成功民主国家”在民主初期,坚决不搞普选,不给穷人、妇女、黑人选举权的原因吧!
其实,今天中国农村海选村官,贿选在前,腐败在后,也证明了这条规律。
“千万别迷信制度,制度只是个传说”——上世纪30年代,西方知识界还迷信社会主义公有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