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考试就防腐,是低估腐败还是“花拳绣腿”?
中新网宁波
读完 这则新闻,感觉怪怪的,干部任职是一个综合素质的考核,仅法律考试一项就不能任命,就一票否决,是不是有点绝对了。法律知识和政治素质孰轻孰重,法律知识和德才能力孰轻孰重?况且,我们党有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干部考核、任用程序,我们一些地方这样做,是不是有点欠严肃。怀着好奇的心情,对“干部法律考试”进行网上搜索,结果搜到三十多万条消息,最早的到2002年。基本都是 “ 秦皇岛市对拟提拔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法律考试”、“ 河北省三个月对拟提拔的2354名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党政纪法规知识考试”、 “延川拟提拔干部任前将廉政考试不合格者暂缓提拔” 、“宁夏领导干部法律考核不过关不得提拔 ”、“天津国家机关任命领导干部先过法律考试关”、“上海市虹口区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等等等等。可以说是全国各地基本都覆盖到了,但到底有几个地方的领导干部是先过法律关,后上岗工作的,还真不好说。一方面,“拟将”的比较多;另一方面,没有一个地方交代,这项工作到底由那个部门来落实,怎么落实,组织人事部门如何考量,怎么具体操作?没有下回分解。到处都不落实,最后只是一把“高调扇子” 扇扇风而已。起码至目前,还没有看到一个地方真正是因干部法律考试不过关而不被任命的。也没有看到一个地方因推行干部法律考试,腐败现象有所减少。
所以说,这种“高调扇子”充其量只是烘托气氛,应景之作。这一类的“花花点子”要细数起来,还真是很多的,比如有的地方要求干部下基层吃两菜一汤叫“廉政灶”,骑自行车叫“廉政车”,集体澡堂洗澡叫“廉政浴”,扑克上加几条廉政口号叫“廉政扑克”,到监狱听罪犯忏悔叫“廉政教育”......只要是正常人的生活,让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体验,就用所谓“廉政”来冠名,把廉政工作说的轻描淡写。
我们说廉政口号,一定的廉政形式是必要的,但“花花点子”太多就有点形式主义了。其实,在广大老百姓眼里的党风廉政建设,倒也并不在乎你作了多少应景文章,提了多少应景口号,领导又作了多少承诺,而是看你是不是认认真真地去抓,去落实的。
看看现实生活,各种各样的党纪法规、行政规章制度还少吗?还是少新出一些不太科学的“花花点子”, 用一颗纯正的党心,用一种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不走过场地、踏踏实实地,
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路到实处,老百姓就很拥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