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紧急通知”亡羊补牢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拆迁引发的血案、纠纷案仅次于城管矛盾。(见5月25日《新华网》)
多年来,拆迁矛盾激剧加深,因拆迁引发的案件不时见诸报端,且其恶劣程度不亚于暴力事件。民众对此早已怨声载道,虽然此前,中央这个文件,那个规定也出了不少,但因拆迁激发的矛盾有增无减,并且一件比一件恶劣。原因何在?笔者认为,一是政府的制度对地方来说,是天高皇帝远,更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造成拆迁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二是地方官商勾结所致。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自己的利益,征用土地,当然是成本越低越好,由此引发拆迁矛盾加剧,造成恶性事件的发生。然开发商纵然再奸佞,如果没有当地政府部门腐败分子的支持,他们也不敢肆无忌惮地欺压百姓,说白了,房地产开发商之所以这么嚣张,是与当地官员的暗地支持分不开的。如果当地政府对这些不按程序开发的地产商,依法办事,依法查处,哪个开发商还敢顶着干?拆迁矛盾又何至于发展到如此恶劣?
今天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管理部门要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虽然这样的“通知”姗姗来迟,但总比不来的好。这则“通知”,给一些不作为的官员和腐败分子上了一道紧箍咒。通知中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紧急通知”精神,可圈可点,更见国务院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力度。好是好,可一纸“通知”,到最后又能追究多少责任?这样的“通知”还少吗?而且“通知”中也没有具体的操作程序,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等,什么是程序不合法?补偿到什么位才是位?强制拆迁的定义到什么程度?对因工作不力引发恶性拆迁案怎么追责?追责到什么程度,这些都有待细化和明确,特别是“追责”应该改为“必须追责”,这样才能给那些不作为的官员以压力
其实我们缺的不是制度,而是执行力与公信力。现在我们政府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了,好在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因此,我们希望在征地拆迁中,能真正监督到位,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能得妥善合理解决,确保征地拆迁和谐进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月
征地拆迁“紧急通知” 亡羊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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