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亚圣孟子(约公元前385年——前304年)和西方哲学之父苏格拉底(约公元前469——前399)生活的时期十分接近,但两人对待法律的态度却截然不同,有两段对话非常典型地反映了两人的法律观。
《孟子•尽心》里有一篇孟子和他的学生桃应关于“瞽瞍杀人”的对话:
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
孟子曰:“执之而已矣。”
“然则舜不禁与?”
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
“然则舜如之何?”
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蹝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訢然,乐而忘天下。”
从这段对话中,我们可以看到,孟子尊重司法,认为舜即使是天子,也不得干涉皋陶的职权,而应当让司法独立运作。但是当涉及人伦,也就是职务与孝道不能两全时,宁愿抛弃天下,背着父亲逃狱,使父亲永远不受刑辟之苦。在孟子的眼里,法律并不是至高无上的,处于更高地位的是儒家所倡导的“孝”。为了伦理纲常,可以抛弃司法正义和政治责任。
苏格拉底晚年被指控宗教信仰不虔诚和蛊惑青年,被判处死刑。判刑后,苏格拉底的弟子和朋友们安排他越狱潜逃,被苏格拉底拒绝。根据柏拉图在《克利多》(Crito) 对话录中的记载,苏格拉底与弟子克利多曾经有一番对话。苏格拉底说,如果他逃离雅典,等于践踏了雅典的法律。如果人人都践踏法律,造成法律的裁决失去权威,雅典就不能苟存。而且虽然他认为雅典对他的审判是不公正的,但他不是一个以恶报恶的人。他要克利多假想“雅典法律”化为人形,正现身于狱中,质问苏格拉底一生受益于雅典法律良多,难道能够因为一则他认为不公正但却是合法的判决,就要违背雅典和他之间的契约吗?
与孟子形成鲜明对比,苏格拉底为了实现法律的正义,即使在极不公正的判决面前,宁可牺牲自己的生命,也要捍卫法律的尊严。
两位先人对待法律的不同态度,至今我们仍能在在中国与西方国家之间看到影子,也正是中国与西方国家在法律文化上存在巨大差异的历史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