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一些网友呼吁现有限时土地证,应改为永久性的产权。经过30年改革开放的努力奋斗,现在在中国购买房屋的时候,有土地使用权70年之说,商业用地50年之说。其实,日本人也不是在购房的时候都能够连同土地购买走的。
日本有一个《借地法》,经过几年反复多次的立法修改,最终是在1921年制定了借地法。借地法首先从法律上规定了借地权的延续期限,即当事人在契约中规定期限时,如果是为建造坚固建筑物的,最短可惜地30年;如果是为建造非坚固建筑物的,最短可惜地20年;契约中没有规定期限时,法定的延续期间分别是60年和30年。当租赁期满借地权已经消失而建筑物仍然完好时,土地承租人可以要求更新借地契约。对于土地承租人的更新要求是答应还是拒绝,土地所有者可自由决定。如果土地所有者不同意土地承租人的更新要求时,土地承租人可以要求土地所有者按市价买下建筑物,以及土地承租人根据地上权、承租权增添在土地上的附属物。另外,新增加的条文规定,当租赁期满之后土地承租人继续使用时。土地所有者如果没有及时表示异议的话,契约即被视为更新。至于契约更新之后的最短租赁期间,法律上也作了规定:坚固建筑物为30年,非坚固建筑物为20年。以上这些规定使借地契约不能再签订短期的特约,加之在保障借地权长期延续的同时又规定了建筑物买下请求权,使契约期满而建筑物依旧存在时,有回收投资的可能性。就是说个人或者组织机构借用土地,让人家在这块土地上建自己的房屋。使用期是50年或者30年、20年。但实际情况是,一旦人家在上面建了房屋,你就不能说土地已经到期了,把房子拆了,把人赶走。
日本这种与中国土地使用权一样模糊的《借地法》也正在受到日本民众的批评和谴责。但是,日本人在不看好日本房地产市场的同时,却愿意看好中国房地产的巨大市场空间。对于如何解决好永久性产权问题和中国高房价问题,日本专家认为只有供应更多的房屋,才可能阻止房地产过快涨价。尤其是中国仅有45%城市化率比日本少了50%左右,还会有很大的可持续发展空间拉动中国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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