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世伟
根据新华网的报道,在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部署中,重新强调要探索完善“科技创新举国体制”,即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科技领域的计划管理体制,认识到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点,全面推动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我以为,这种走回头路的思维方式是十分值得商榷的,如果做的不好,甚至对我国的科技创新十分有害。
众所周知,我国改革开放之所以在工业化和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主要是引入了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正是在各省市之间、各类所有制的企业之间、外资和内资之间的竞争带来的多元化的繁荣。以市场成功为标准的良性竞争不仅是产品和工艺流程的竞争,同时也是制度的竞争,它打破了大一统的格局,形成了因地制宜的创新模式。中国文化久远,地域广阔,差别大,能够更好地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培育不同的创新路径。充分利用“市场的发现”作用。而把资源重新统一到中央手中,会造成巨大的浪费。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在当时特殊的国内外环境下,竭举国的力量和资源自行发展“两弹一星”,虽然取得了成功,但是代价也非常巨大。在目前全球化和科技合作日益频繁的今天,应该可以探索一条不同的道路。我不反对国家对基础研究的直接投入以及对科技成果的应用做一些必要的激励补贴,但是真正的突破性科技成果的诞生和产业化只能是独立的科研和企业行为的结果。我国科技体系创新能力弱的根本原因是官产学研之间脱节,重要的是对我国的科技管理体制、人才培养模式、科研院所及其企业创新系统进行深入的改革,特别是加大企业的研发投入,这不是靠“举国体制”能够解决的。历史经验已经证明,在竞争性领域,市场作为资源配置手段要优于计划。
一些人认为,美国在推行“国家战略防御系统”等计划时,也采用了“举国体制”,先不说这个说法是否有事实根据,绝不能忽视的是当时美苏争夺世界军事霸权的时代背景。这种“举国体制”在和平发展时代是否应该采用值得思考。而日本用举国之力发展“第五代计算机”却是一个失败的例子。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几十年的经济赶超中,日本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扶持落后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取得了很大的成绩。80年代初,日本的赶超时期基本结束,日本开始进入国际技术前沿的探索时期,尽管日本政府运用政府扶持政策的经验更丰富,政府财力更雄厚,但政府第五代计算机开发计划却失败了。其原因在于由于高科技研发的不确定性,由政府来主导产业技术发展方向并不可取。赶超阶段政府可以发挥一些指导作用,但在自主创新阶段就不灵了。基础研究的突破是一回事,它的成果是人类共享的知识,需要政府的直接投入。而创新却是另一回事,它的标志是科技成果市场应用的成功。在这方面,政府不可能比企业知道的更多。要尽快实现把我国建设成创新型国家的目标,我们更应该借鉴美国在通讯信息领域的成功经验,探索一条分散化的产学研结合的路径和融资模式,建设中国的“硅谷”,中国的“奔驰”。其实在这方面,中国改革开放30年,也已经有了自己的成功范例,华为和比亚迪的经验难道没有典型意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