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著名职业经理人曾经谈及一个例子。一位跟随女儿移民到美国的中
这位中国老太太请教美国非常著名的律师,而这位律师也认为因为人证、物证俱在,又属于现场作案,因此对这件案子的定性已经无能为力,但是建议老太太采用认罪获得轻判的办法,之前的三年可以变为6个月,罚款5万美金可以变为5000美金。
这下子,无助的母女二人找到这位著名的职业经理人,向他请教一些建议。职业经理人授意在法庭之上回答法官以及陪审团成员问题之时,将300美元当成小费给予面试官;若被问到为何那么多,远远超过正常小费的范畴,则对答曰:面试官代表了美国这个国家,所以多给,甚至说如果自己如果有钱还要多给;若在被问到温和地被拒绝之后,为何还要坚持给面试官,则回答中国文化的遗产,收礼含蓄,所以给予者要一直给,直到人家收下为止。配以老太太真诚的泪水,声情并茂的描述,法官与陪审团成员一致认为:中国老太太无罪。
在处理这个问题之时,这位职业经理人利用了文化差异,选取了对己方有利的方面进行切入,即其实老太太送礼300美金行为本来在中西方都是行贿行为,但是利用了美国文化当众的“付小费”习惯巧妙用之。而在涉及该小费已经超出正常范围之时,又利用了美国的大国形象,借面试官的形象代表美国,因此这钱不仅是给其个人的“小费”,还是部分给了美国的“形象费”,给足了美国法官和陪审员民族自豪感。而对自己一再行贿的行为,则又选取中国文化的差异性来予以开脱。
其实这位中国老太太跟随女儿移民条件本身已经符合,只是在面试过程中屡试受阻,而这当中又主要是语言文化问题才导致的不过关,因此,其情急之下采取的行为乃是无奈之际的下策。这个案件当众可以值得借鉴的是,面对一些法律问题,这位职业经理人对这个问题所采取的创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