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部门拟购买一台价值2.9万多元的笔记本电脑一事,引来网友热议。长春市公安局负责人回应称因市容管理、打击制贩假牌、假证、假广告等工作需要电脑具有大存储量、高运算速度和较强的图像处理、显示能力,所以购买这台高价电脑。
看了大家的跟帖,相信这种说法的少,大多数网友仍然认为并非如此。
窃以为:长春公安局的答复是可信的。其实很简单,大家想想,如果真的不是工作需要,他们还会把这信息放在政府采购网站上吗?本来就是工作需要,所以不怕大家知道,因此买这台电脑确实是工作需要。就是不知道除了这台工作需要的电脑外,他们还采购了多少不是工作需要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