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赖账,拿什么取信客商?
经过他牵线搭桥,外地一家企业来到洛南并签约投资1.2亿。按照此前政府出台的政策,他应得到120万元奖励。然而两年来,洛南县退休人员刘新政并未拿到奖金。当地政府以与该企业签约的是当地政府而不是他个人为由,否认了其“引资人”的身份。(20日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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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下发红头文件,出台奖励政策,鼓励招商引资,本身就是一个合同要约行为,市民牵线搭桥,项目如愿落户,政府理当信守诺言,按规定不折不扣地兑现奖金,然而,洛南县政府却言而无信,以签约人不是个人为由拒绝践约。作为普通市民,根本不可能代表地方政府与客商签约,这是一个最简单不过的常识;何况文件中也并没有设置必须参与签约的限制性条款,显然这不只是一种失信于民的行为,说重一点简直就是欺诈和耍赖。
在举国招商时代,招商的难度越来越大,不少地方政府为了找项目、争客商,出台奖励措施,推动全民招商,并且重视形象建设,许以种种优惠政策,以达到筑巢引凤的目的。洛南政府这种过河拆桥、出尔反尔的失信行为,不仅会挫伤群众的招商热情和积极性,而且会严重损害自身的信誉形象,其他客商一旦知道当地政府如此不守信用,谁还敢贸然前来投资置业?
洛南的做法并非孤例,去年10月,邢台市政府以“政府文件不是悬赏告示”为藉口拒绝兑现1650万元招商引资奖励,结果被市民告上法庭。这一现象暴露出个别地方政府信用意识、法制意识的淡漠,尽管他们往往也会不惜投入加强形象建设,改善投资环境,殊不知,信用形象、信用环境才是招商引资最重要的形象和环境,政府红头文件的严肃性不言而喻,白纸黑字、盖着大红印章的承诺都不算数,那政府还有什么公信力可言,将来拿什么去取信客商?
一言九鼎、一诺千金,是诚信社会的必然要求;建设诚信社会,政府部门更须当好示范,而不能言而无信,做反面教材。否则,虽然眼前可能省了一笔开支,但未来可能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却是不可估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