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法,严厉打击


  据报道,曹女士怀孕6个月后,做B超发现是女儿,打算引产。6月16日17时,曹女士在西安华仁医院开始做引产手术,17日3时40分许,王先生听见手术室内传来婴儿微弱的哭声。刚引产完,其夫王先生发现助产士将引产的婴儿包起来交给一名男子,随后胎儿被送往一家研制人造皮肤和人造眼角膜的公司。但该公司和医院都未能提供有关科研资质。18日,3名涉事医务人员因擅自违规处理死胎被医院除名。

  这样的处理,并不让人满意。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鼓励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限制生育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性别比。如果在这样的前提下,还人为的选择性别生育,性别比的持续升高,最终将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国家计生委、卫生部、药监局还发布了《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8号令)。有关部门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也出台了文件。

  经过鉴定,是女孩就引产,这是典型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必须立案查处西安华仁医院,查处的对象有申请引产的夫妇、实施性别鉴定的超声诊断医生、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妇产科医生、B超室责任人、妇产科责任人、医院及院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申请引产的夫妇处理:一是经济处罚;二是视其具体情况,给予几年内不得生育或不得再生育的处罚。

  实施性别鉴定的超声诊断医生、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妇产科医生处理:一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二是在一定时期内不得晋升、晋级、评先表模,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三是视其情节,给予停岗、待岗,直至吊销执业资格。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一是落实党纪、政纪处理,二是按照有关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处理;三是在一定时期内不得晋升、晋级、评先表模,不得评为等次;四是给予单位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