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发布央行令,规定非金融机构不得擅自从事网络等支付业务,很令人费解:国家刚刚发布支持和引导发展民营经济的“三十六条”新政,为什么再一次遭遇来自国家的强令打压?这一央行法令是否有限制支付宝这类日趋强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目的?又是否存在国有银行垄断延伸涉嫌不公平市场竞争?
我的这种担心是在条令实施后,金融市场的货币支付功能性经营竞争业务,一旦被银行垄断,既造成这一自由竞争的商品贸易环节面临不公平竞争,也会使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本来第三方支付业务打通了网络和银行壁垒,政府因为担心商业风险,如诈骗、盗损等和政治风险如洗钱、黑金,进行调整和监管无可厚非,但也不能剥夺民营资本进入。为什么长达数年都没有监管或规范措施?为什么银行业面对市场这一需要长期旁观,不主动跟进,创新服务?
其实,我倒是想支付宝既然年交易额早已突破千亿,自己又有资金,为何不趁着国家的新“三十六条”,申办一个结算银行,还可以开展网上贷款业务。只要不吸收存款,我想有关部门在扶持和引导民营经济新政出台之时,不会刻意刁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