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最近甚嚣尘上。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产权房的问题由来已久。非官方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目前小产权房建设面积达六十多亿平米,相当于中国房地产业近十年来的开发总量。
小产权房的法律问题客观存在,但绝不是拆与不拆那么简单。
是剿还是抚?
抚不甘心,剿不可能,难煞国土资源部也!
据介绍,小产权房的解决方案,可能存在于三种:其一是“大解决”,即对所有小产权房大赦,但这触及根本的宪法,是不可能的;其二就是“中解决”,即通过谈判,达成一种平衡,最后划定一条线,此前的赦免,此后的清理;第三种就是“小解决”,即对凡是认定违法的都进行清理,但第三种方式的难度极大,法律界定也不清楚,几乎也是不可能的。因此,最大的可能还是第二种。目前“一案一处理”的做法也基本上是这种思路。但由于小产房牵涉利益众多,即使如此,也会引起极大的纷争。
怎么办?杜甫老先生一千多年前就大声疾呼: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老先生泉下有知,全国要拆六十多亿平米的房子,还不给气的活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