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有救了!从此,我国对疾病不再分“好”“坏”,我为卫生主管部门终于想明白这件原则大事而高兴,也为梅毒疾病患者和全国人民不再为治病发愁,有病能够到正规医院就治而高兴。
有人说,将梅毒纳入医保,与己无关,这项政策只对性病患者有好处,弄不好还会助长性病的传播,国家拿出资源为这部分人服务,大可不必。
我想,有此观点的人不在少数。国家和社会都在进步,这种偏激错误的观点必须得到纠正。
首先,将梅毒纳入医保,既梅毒患者的幸事,也是全体公民的幸事,是保护所有家庭和整个社会。
此前,梅毒患者投医无门,社会上非正规医疗机构乘虚而入,检查不规范,治疗不统一,收费不公开,患者受坑害,常常花了巨款还是治不好病。
这种状况不仅让梅毒患者病上加害,而且对家庭和社会造成了损害,事实上纵容了梅毒的传播。近10年梅毒传播明显加剧。2006年梅毒发病数首次跃居全国甲乙类报告传染病种的第四位,2009年又上升到第三位。
梅毒是传染性疾病,传染病就不是某一个人的事。因此,将梅毒纳入医保,既梅毒患者的幸事,又是全体公民的幸事,因为它保护的是所有家庭和整个社会。
第二,将梅毒纳入医保,是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单位的进步,是国家和人类的进步。
疾病就是疾病,本无好坏,疾病不能因人而异,如果因人而异,最终受害的还是人,是人类自己。
我终于看到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单位从纯个人色彩、偏执的纠结中解脱出来,明白了疾病就是疾病,绝对不能因“人”而异,就像死刑犯在被正式执行死刑前,有了病也必须尽力治疗一样。
我相信此前许多人并不知道,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单位对疾病区分“好”“坏”不同对待!事实证明,如果把疾病分为“好”病和“坏”病,得到的结果更加糟糕,有可能造成患者遗误正确的诊治,造成更多的传播和漫延,最终对患者、对家庭、对社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和伤害。向极端上说,如果此类传染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形成泛滥,有可能导致国家和社会的不稳定。
国家机构管什么?就是要管个人、团体和民间组织管不了管不好的事,这些事全是大事。这次将梅毒纳入医保,是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单位的又一次进步,是我们国家乃至人类的进步!
我举双手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