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的思想提要


这个理论由民生史观、“知难行易“论、三民主义、五权宪法、“革命三期”五个部分构成,有一个由“旧”向“新”的发展。民生史观,孙中山主张民生是历史的重心,“人类求生存,才是社会进化的原因”,强调“社会上大多数的经济利益相调和”孙中山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1981(P812-817) “知难行易”论,这是孙中山针对古人所谓“知之非艰,行之维艰”的知行观,提出“知难行易”的命题。认为,人要想真知一些事情是不容易的,而要做别人已经说清楚的事情是比较容易的。譬如:人都会吃饭,但要写出一部饮食卫生或烹饪书籍来并不容易;又如,有一点文化的人都会写写文章,但写出一部如何写好文章的文法书来并不容易;又如,人都会走路,但提出如何“走”得更好,设计出车船飞机那就十分不容易……。总之,只有“先知先觉”才能够提出新的思想,“后知后觉”提不出,但能够理解,也有热情和号召力,率领“不知不觉”者去实现“先知先觉”的理想。三民主义,从旧向新的发展:民族主义从排满、五族共和到反帝、各民族平等;民权主义从建立共和国家到提出国家政权为平民所有,不可为少数人私有;民生主义从平均地权到节制资本、耕者有其田。孙中山三民主义思想的源头就是“从欧美吸收解放思想”(《列宁选集》第2卷第426页)的,五权宪法是基于对西方国家三权分立政治原则实践的观察,试图接受其精华、克服其弊端提出的政府权力结构设想,主张在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之外增立监察、考试两种权力,同时吸收20世纪初在瑞士和美国部分地区实行的“直接民权”内容。后者提出公民在享有选举、罢免权利之外,尚有创制、复决两种权利。他又将知难行易学说运用于政治,提出“权能分立”原则,大意为大部分公民缺乏管理能力,但享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大民权,将有能力的人选入政府,管理政务;罢免失职者;立法和复决议会通过的法律。有能力的人当选政府官员,掌握政府的五种“工权”,便失去四大民权。总之,是以公民的四大民权制约政府的五项工权,实现民主的分权制度孙中山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P485)。“革命三期”说,孙中山认为中国缺乏民主传统,建立民主制度需要一个过程。他把这个过程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阶段。首先是革命党率领革命军推翻旧势力统治,破除一切旧制度设施,这是革命时期,政权归军政府。而后,政府训练人民群众学习如何行使民主权利,协助筹备县级自治,由国民选举官员组成自治政府,选举议员议定地方法律,并选举国民代表。国民代表会选举省长,并组成全国代表大会。宪法颁布后,国民代表大会成为最高权力机构,组织全国大选,成立中央政府。先前由革命党领导建立的国民政府“授权于民选之政府”,还政于民,最终建成现代民主国家。孙中山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P77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