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酒醉驾车事故的思考
据报道,浙江三门县原人大代表杨曙忠醉酒驾车撞死4人,犯以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罪,日前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杨曙忠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不再上诉。醉酒驾车对社会公共安全秩序的破坏,早已有目共睹,杨曙忠的获罪,完全是他咎由自取。然而,由于杨曙忠还有一个人大代表的身份,因此他犯下的罪案,有别于我们已经见到的其他同类案件。尽然我们可以确信,随着他的犯案,司法机关在对其进行审判时,其人大代表的身份应该已被剥夺,但是,我们仍然可以追问一声,这样一个人究竟是怎么当上人大代表的?
杨曙忠作为一个人大代表,犯下了醉酒驾车撞死4人的重大命案,虽然他必须为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但是他的所作所为,实际上已经玷污了人大代表这个身份,也使我国的人大制度蒙羞。事实上,人大代表中出现丑闻在近年来时有所闻,但只有少部分人因为触犯法律而被绳之以法,更多的不称职者留给选民的只是失望。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改变由公权力包办一切的状况,也就是真正地还权于民,让选民能够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志,让具有奉献精神、品德高尚的人当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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