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陪审了两件民事案件,一件是相邻关系案件,一间是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在这两件案件中,一件是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一件是此前已经开过一次庭,而今继续开庭。两件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不肯继续通过调解的方式谋求共识,在庭审的有些时候争议还颇为激烈。
通过这两件案件的庭审,我觉得法官的工作真是不容易,要耐心细致地思考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全盘考虑,努力说服双方,才能调解成功,这样的工作还是年年月月日日地进行下去,自己肯定难以胜任法官这个职业的工作。特别在现在法院对法官工作下达一定的“调解率”指标的情况下,殊为不易。通过陪审工作,换位思考,对于自己理解法官这个职业,也是有好处的。
但是,也有一些法官的“调解率”相当高,让人惊叹。比如,据中国法院网报道: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实行“全程调解、全员调解”制度,把调解结案作为工作考评的重要标准。截止目前,在审结的116件民事案件中,调解及撤诉111件,调撤率为95.7%,调解了43件,其中该院民二庭、崔家湾法庭、四十铺法庭、义合法庭民事案件调撤率均为100%。
但是,我始终在考虑:人为硬性地设定“调解率”这样的指标,是否就是一个科学的做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