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委日前发布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对《广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的立法意见及建议。该《条例》已于2010年3月由广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确定为2010年广州市地方性立法正式项目,这对规划建设停车场和规范停车场管理,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为提高立法质量,让公众广泛参与停车行业立法,广州市交委在其网站公布了《条例》的全文,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广州市停车场行业立法工作献计献策。
昨天,多家媒体都对《条例》的主要内容作了报道,关注点大多都集中在“一套房最多只能租购租一个车位”这个话题上。我上交委的网站查阅了全文,觉得可能是有些媒体的报道,突出了对每户只能租购一个车位的限制规定的报道,却未强调该规定相关的前提条件,因此容易引起误解。
而据新快报的报道《条例》的有关规定是:“配建停车场的停车位数量少于房屋套数的,房屋购买人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通过出售、赠与或者出租等方式最多取得一个停车位。”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车位都要限购或限租,这一规定只是适用于车位不足一户一套的住宅区,而对车位多的住区是没有受此限制的。
不过,我倒认为即使是车位比较充裕的住区也应该规定一个购买和租用车位数量的上限,建议规定最多不得超过两个,以防止有人恶意的炒买炒卖、人为制造车位紧张。不仅如此,还应该在一些偏僻的内街和道路上尽量多增加一些可供夜间免费使用的停车位,这样才能有效缓解停车位严重不足的矛盾。
我觉得广州交委制定的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意见稿很用心,也很详尽。一共有七章六十条,分别为总则、规划和建设、设置使用和管理、道路停车场、住宅区停车场、法律责任和附则。
但由于《条例》既包括停车场的开发建设,又包括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规定涉及的内容和对象太多,涵盖了停车场的开发者、管理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显得有些面面俱到,但有些该详尽的措施和内容却很空泛。
如对民间建设停车场的鼓励政策和免费道路停车场的设置都没有具体内容,倒不如分成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两个文件和规定来分述,这样效果可能会好些。或者在现在的基础上,分成两大部分并适当强化开发建设方面的鼓励政策和措施。
还有,《条例》规定停车场的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区域和停车场的类别,会同市交通、公安交通行政部门制定分类收费标准。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应当举行价格听证会,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但是《条例》却没有相应地规定各类价格的适用对象,即哪些停车场适用政府定价,哪些适用指导价和市场价。
不过,总的来看这个《条例》对于加强和规范广州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将起到纲领性指导和监管作用,尤其是在保障业主在车位优先使用权方面和明确经营管理者和适用者各方责任方面,都作了比较细致和详尽的规定。
(本文主要内容已在新快报发表)
补充一点:《条例》规定要留出15%的车位由于访客,这一规定最好应该区别对待,因为这一条对于本身业主车位都不够用的住宅区恐难执行。
201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