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牛公函”再现中国司法“奇迹”
一个小区政府就能给法院发公函警告,这可能是中国特色的司法现象。
据《新京报》报道,重庆农民付某的蛙场被划入李渡工业园区,在补偿条件未谈妥的情况下,2008年年末建设公司爆破施工,致使其养殖的美蛙大批死亡,付某遂向涪陵区法院起诉爆破公司。之后园区管委会发函警告法院不得“一意孤行”,这被称为“史上最牛公函”,内容为:“一审(法院)不应采信(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的)错误鉴定结论,应做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如果一审法院不采信我们的意见,而一意孤行或者基于其他原因,硬要依据上述错误鉴定结论作出判决……将会造成原告缠诉或者上访,并且不利于处理另外三户养殖户的诉讼。我们想:这也是一二审法院都不希望发生的后果!”落款时间2009年10月15日。
原告律师介绍,他在准备上诉材料时,到中级法院查阅卷宗,突然发现了这份李渡新区管委会发给涪陵区法院的公函。而法院副院长的答复更富戏剧性:公函是从门缝里捡的。但他却在上面郑重做出批示,下发办案法官。于是这份没有经过双方质证,甚至见都没有见过,既不是证人证言、又不是鉴定结论的塞在门缝里的“警告信”,堂而皇之被塞入卷宗当中,成为本案的判决依据,并且还可能成为二审的依据。此情此景,让人不得不慨叹,中国真是一个盛产奇迹的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