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京华时报》一篇题为《首都机场原董事长张志忠被拘涉嫌经济问题》的文章披露,首都机场集团前董事长张志忠因涉嫌经济问题于近日被刑事拘留。此前的3月17日,首都机场曾发布公告称,张志忠因届退休年龄,已辞去执行董事和董事长职务,首都机场原总经理董志毅接任董事长。
而据中国民航新闻网转述的报道称,张志忠是在5月21日从家里被带走并刑事拘留的。5月27日,民航系统开会公布了这一消息。
三年前的6月3日,张志忠的前任被“双规”。后查明,李培英在1995年至2003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在资金拆借、银行贷款担保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款项共计折合人民币2661万余元;先后三次私自从北京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有关单位的理财资金中,转出人民币共计8250万元,由其个人控制使用,后将该款作平账处理。
去年7月,李培英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样的判决结果,对于经济犯罪来说,实属罕见,一时也引起社会的热议,人们很自然地将其和原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陈同海相比,认为李培英的运气远不如陈同海。
李培英虽然曾为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的发展作出过巨大贡献,且全额退还贪污和受贿的所有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交代受贿事实,有自首情节,但最终还是丢了性命。
而同为“红顶商人”的原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陈同海,虽然涉案金额近2亿,远超过李培英,但最终仅被判死缓。
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是,李培英是于2003年年底担任任首都机场集团董事长的,因此,李培英的犯罪事实,其实和“首都机场集团董事长”这个职务毫不相干。而他在并非“一把手”的岗位上,即能轻松捞取超亿元的好处,并且多年无事,还能升职,令人联想到那么多的非“一把手”,是否还真的清白?而李培英在担任该职务三年半后意外落马,其中细节未免过于蹊跷。
三年后,李培英的继任者再次因涉嫌经济问题而落马。奇怪的是,张志忠的经济问题也不是发生在董事长的任内。
张志忠于2007年1月成为首都机场总经理,但直到2009年1月才兼任上市公司首都机场的董事长,在这个宝座上仅仅呆了14个月。
今天《中国经济网》披露了张志忠发生经济问题的时间段:“据我了解,张志忠的问题并不是出在任职首都机场期间。”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一位前任官员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他在首都机场工作时间比较短,问题很可能出在此前任职民航局或国航期间。”
不在“首都机场集团董事长”岗位上贪腐,却在“首都机场集团董事长”上落马。笔者疑问,难道“首都机场集团董事长”这个岗位,是民航官员的火坑吗?
首都机场原董事长张志忠被拘涉嫌经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