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房又认贷比之前试行的要严厉很多,也误伤了误伤了改善型购房者,解读通知你会发现就算借款人此前贷款买的房子已卖了出去,目前无房居住,买房时只要选择贷款,据银行记录也会认定为“二套房”,要执行二套房贷政策。其实政策的初衷是好的,想要避免只认房而出现的诸如“假离婚”、“假未婚”等等投机行为,可是这完全可以通过银行联网房屋登记系统和民政(银行五招查假)来解决,标准如此一刀切,打击炒房的效果是有了,可又与国家支持改善型购房的政策相悖,怎能算是好政策呢?此外还有三大疑问没有明确答案:
悬疑1
已有多套外地购房怎么算
通知指出“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算做二套。 可以认为如果购房者之前贷过款,在外地贷款买房就算二套;如果购房者之前没有贷款买房,在外地也是第一次购房的话,实际上依然可享受首套房待遇。据统计,目前北京人在海南、秦皇岛、山东等地购买度假型房屋的比例占到总购房人群的两成,而这些人基本在北京已经有一到两套甚至更多的房产。
悬疑2
夫妻离婚析产是否算二套
通知规定,只要购房者名下有一整套房产再买房即算二套,那么对于夫妻共有一套房产,各占50%的产权,然后离婚,双方需要再买房的,是否算做二套呢? 政策里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常理上应该算做首套。
悬疑3
商业地产是否算在内
过去对于个人买底商等商业地产是否算做是有房族没有明确规定,而昨天出台的新规同样也没有做出解释。由于之前商业地产不受二套房限制,因此在住宅市场受新政影响低迷时,商业地产项目逐渐成为新的投资渠道。
笔者还注意到,“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查不到信息的,银行可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尽责调查,以确认此次为二套房(及以上)。” 这样主观性加大了,容易出现大家连提都懒得提的阴暗问题,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为什么就查不到?是因为房屋交易登记系统是在2002年后逐步完善的,2002年以前的交易记录缺失不少。客观地说,政策是不可能等一切都完备了再出台,但我们相关部门可曾在每次政策出台后,借机积极去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呢?
通知中放宽非本地人购房,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如果申请住房贷款,也按照上述三种情况来认定第二套房。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在那些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规定,暂停发放住房贷款。既然用纳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享受首套房待遇,又规定要因地区限制,而政策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哪些地方是“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相关见本博公布高房价城市名单需要的是底气 ),提供“两证”是不难的,外地炒房者可钻的空子不小。这样务虚的细则不提也罢。
不管怎样,统一标准总比各说各话的好,疑问若减少,银行工作效率自然就高。不足之处,在实践中视情况多少完善和改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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