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申请的保密审查问题


  《专利法》规定要提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是指在向外国申请专利之前要提请保密审查,

  06年这一版审查指南的修改仅仅是指南的修改,当时没有法和细则的修改,对这样的修改专门制定了一个过渡办法。这一次的指南修改,主要的内容还是配合《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修改的内容做了一些细化。实际上在《专利法》的过渡办法和细则的过渡办法里都有相应的规定,所以当时在考虑指南是不是需要过渡办法,当时觉得没有必要。刚才除了说适应性修改,还有一部分的修改是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方便当事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尤其涉及到程序上,涉及到申请程序和审批程序过程中的一些规定,包括一些手续的规定,都进行了一些简化。

  按照我们现在设计的相关保密审查制度有三种请求的方式:第一,首次申请,向大陆以外的专利机构提交申请,需要交请求书和技术方案说明书,这种方式是在受理窗口以外的后台处理,在明显不涉密的情况下,收到通知书也要一个月。第二,在中国提出首次申请,你向外申请的时候提出保密申请只要提交保密申请请求书就可以,如果是面交的话,在各个受理处是立等可取的,你很快会收到通知书和允许你向外申请的信息。第三,通过PCT申请,如果你通过中国局提交PCT申请,我们每一件PCT申请都对它进行国家安全审查,这个一般的审查在一周之内就完成。从我说所的情况来看,如果你准备向台湾地区提交专利申请,我提一个建议,最好首先向大陆提交申请,同时提交保密审查请求,绝大多数会在当时就获得通知书,你可以在当天或者第二天向台湾地区提出申请,不会产生你说的延误过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