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提前到达,且是‘跑步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典型国家,为此建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相关问题,从国家制度设计层面,充分调动和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全方位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我国“跑步”进入老龄社会
按国际惯例,当60岁以上人口比率超过总人口的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比率超过总人口的7%,就被称为“老龄化社会”,而超过了14%就被称为“老龄社会”。
据悉,在发达国家,老龄化比例从5%上升到了10%用了40年或更长的时间;而在我国,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和预期寿命提高的原因,在20年间就完成了同样的增长。根据联合国的人口统计数据,中国将在2024年至2026年前后进入老龄社会。
200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当年就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老龄化问题引发的人口红利提前结束、养老保障体系不完善、老龄产业发展滞后三大问题和相关矛盾日趋突出,如果不加以重视和解决,将会影响到社会和谐甚至于国家的稳定。截至2006年6月1日,我国60岁以上城市老年人口有3856万。从性别结构看,女性老年人口比例略高于男性,分别占老年人口总数的51.8%和48.2%。从年龄结构看,中龄和低龄老年人是主体。 低龄老年人(60-69岁)占56%,中龄老年人(70-79岁)占34.1%,高龄老年人(80岁及以上)占9.9%。2000年我国城市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46万,到2006年增长到382万,增加了55%;城市80岁及以上人口占老年总人口的比例从2000年的8.4%增至2006年的9.9%,年龄结构高龄化问题显露。2005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经达到1.45亿,占总人口的11%,而且每年还在以3.3%的速度增加。到2050年,80岁以上的老人将超过1亿。未来中国的老年人口总量会是世界第一,老年人口的比重也会是世界第一。养老无疑将是中国即将承受之重。其中,高龄重病老人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更是未来养老问题中的难点。中国的全国失能老人940万,部分失能老人1894万。我国城市老年人中生活能够完全自理的占85.4%,部分自理的占9.6%,完全不能自理的占5.0%。由于缺乏社会护理,一个失能老人最少影响两个家庭,所以中国现在至少有几千万家庭被失能老人的护理问题所困扰。 养老的社会化是必然的趋势,尤其是中国独生子女政策使它变得更为急迫,“四二一”的家庭构成注定了家庭难以承受养老之重。然而,中国社会对社会化养老准备尚不足,这个行业有很多东西还远没有弄清楚。专业人才也极度匮乏!根据调查,我国城市中48.5%的老年人有各种各样现实的养老服务需求。其中需要家政服务的占25.22%,需要护理服务的占18.04%,需要聊天解闷的占13.79%,需要法律援助服务的占2.25%。
1998年,我国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的供养比是13:1;而到2008年,这个比例变成了3:1,预计到2020年,领取养老金的退休者将超过1亿人,供养比例将达到2.5:1或更高。老龄人口数量的增加,将导致用于养老的资源总量的增加,包括有关养老的财政支出、提高企业养老金的支付水平和配置更多与养老有关的公共设施等。这些都意味着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以及经济资源配置格局的改变。同时,劳动力严重短缺也将带来经济总产出下降以及储蓄率下降,导致投资减少等等问题。
虽然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所有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都会遇到的一大问题,而我国所走的则是世界上前所未有的“在低收入阶段进入老龄化社会”的道路。先期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一些发达国家,目前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万美元以上,为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奠定了经济基础,属于“先富后老”或“富老同步”。而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为1000美元左右,因经济力量薄弱,呈现出明显的“未富先老”状况,大大增加了解决老龄化问题的难度。
养老系统工程及其矛盾
养老服务是系统工程,政府和社会各界必须建立九大现代型养老服务体系:
1、行业体系的建立; 2、标准管理体系;3、投资融资体系;4、咨询服务体系; 5、技术开发体系; 6、培训教育体系;7、信息支持体系; 8、社会支持体系; 9、政策支持体系。
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兴办“以居家养老……”多种养老服务模式。建立公开、平等养老服务的准入机制,满足各层各项老人的需求;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的规划。养老机构的规划要纳入各地社会发展的规划。比如投资、用地等要列入城市改造中;拓宽资金渠道;加强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养老服务业税收的优惠。(包括土地、房产、车船) ;土地的取舍问题。(确保土地真正用于养老服务的性质);优惠养老服务公用方面的按民用收费。(水电气以及电信、宽带、互联网);支持养老机构服务项目对外扩大。(医疗体系、上门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对养老机构的捐赠;(建立基金不求回报) ;建议深入养老体系的改革;福利型养老机构改革,公办的按国有企业的改革;提高专业化服务;改革完善养老收费制度。(公办-定 公办民营-限定民办-放开) ;养老运营的管理;(防止问题发生,责任合理分担);建立政府方面有效沟通的有效机制。
在养老机构的发展中存在一些矛盾:养老需求大、增长快、质量高与现状不足的矛盾;机构服务对象的市场化定位与最需要机构长期照料护理服务的老人支付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拓宽的社会化发展思路与禁锢保守的管理体制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社会蓬勃发展与政府行政督管之力不足日益凸显;失能老人专业化服务需求与机构中专业护理人员严重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建议: 以人为本建设老人居住条件;(失能老人服务);法律法规健全;(利用十二五规划的机遇,将养老机构发展纳入);多方面政策支持; 民办公助落实到实处;(不同种类、不同形式的支持;上马扶一程); 加快公办民营、公办托管等的步伐;公办养老院的改革;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专业队伍的建设;(护理人员要有基本的福利保障)。
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完善
1、行业体系的建立; 2、标准管理体系;3、投资融资体系;4、咨询服务体系; 5、技术开发体系; 6、培训教育体系;7、信息支持体系; 8、社会支持体系; 9、政策支持体系。
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兴办“以居家养老……”多种养老服务模式。建立公开、平等养老服务的准入机制,满足各层各项老人的需求;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的规划。养老机构的规划要纳入各地社会发展的规划。比如投资、用地等要列入城市改造中;拓宽资金渠道;加强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养老服务业税收的优惠。(包括土地、房产、车船) ;土地的取舍问题。(确保土地真正用于养老服务的性质);优惠养老服务公用方面的按民用收费。(水电气以及电信、宽带、互联网);支持养老机构服务项目对外扩大。(医疗体系、上门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对养老机构的捐赠;(建立基金不求回报) ;建议深入养老体系的改革;福利型养老机构改革,公办的按国有企业的改革;提高专业化服务;改革完善养老收费制度。(公办-定 公办民营-限定民办-放开) ;养老运营的管理;(防止问题发生,责任合理分担);建立政府方面有效沟通的有效机制。
在养老机构的发展中存在一些矛盾:养老需求大、增长快、质量高与现状不足的矛盾;机构服务对象的市场化定位与最需要机构长期照料护理服务的老人支付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拓宽的社会化发展思路与禁锢保守的管理体制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社会蓬勃发展与政府行政督管之力不足日益凸显;失能老人专业化服务需求与机构中专业护理人员严重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建议: 以人为本建设老人居住条件;(失能老人服务);法律法规健全;(利用十二五规划的机遇,将养老机构发展纳入);多方面政策支持; 民办公助落实到实处;(不同种类、不同形式的支持;上马扶一程); 加快公办民营、公办托管等的步伐;公办养老院的改革;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专业队伍的建设;(护理人员要有基本的福利保障)。
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覆盖面不够大、制度设计尚有漏洞。
2008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总额达到7390亿元,比2000年增加了249%,中央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支出相应快速攀升,离退休、退职费用也呈现连年猛增的趋势。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大,老龄人口高达1.8亿,尽管政府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已在逐年提升,但中国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仍然很低,参保人数却仅占应保人数的20%。
目前,我国的医疗制度还存在着多元设计的情况,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农村的缴费比例、报销比例均不相同,不同地区还存在着不同差异,老年人重特病、慢性病的医治难以保证。
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上,存在的问题有六个方面: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一致性、完整性差;养老保险地区分割状况突出,进而造成人才流动困难;养老保险费率比率及交纳基数不合理;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改革推进缓慢,改革隐性成本增加;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滞后;养老保险金的不平等反映出制度的社会不公。
同时,人口结构的变化意味着消费市场人群结构的变化。老龄化的提前到来,使我国以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的、为老年人提供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老龄产业明显出现准备不足、产品单一、发展滞后的状况。
目前,我国共有各类老年社会福利机构不到5万个,以养老床位测算,按照国际通行的5%的老年人需要进入机构养老标准,我国至少需要800多万张床位,而现在只有约250万张,缺口达550多万张。
建立“四位一体”的养老模式
完善养老制度应该扩大养老基金的来源和总量,适当提高政府投入比例。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加拿大为39%,日本为37%,澳大利亚为35%,我国只有10%左右。
建立国家、社会、市场、个人“四位一体”的养老模式。加快养老公共服务体系、社会化养老机构、社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等一系列制度的全面跟进,给与相关的减免税和产业扶持优惠。2006年,我国颁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提出了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在国家层面上:强力推进、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和全国统筹步伐,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加强养老保险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制度的衔接。同时,加快发展步伐,使国家的现代化进程高于老龄化进程,为养老提供充分的经济支持。
在社会层面上:开发更多的商业人寿保险产品,发达的商业保险会产生“福利挤出效应”,可使一部分中、高收入群体因参加商业人寿保险,老年时获得丰厚的收入,自愿放弃政府养老金的参保,这将使有限的国民养老金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商业人寿保险可成为政府保险的重要补充方式;鼓励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的发展,通过社会力量部分解决老年人养老补助的问题。
在市场层面上:在企业建立企业年金,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建议给与个人缴费部分的税收免除优惠;在农村,个人与集体共担养老资金,具体为个人缴费,国家、集体给与补助,完全记入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
在个人层面上:赡养老人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并主张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和个人着眼于长远的储蓄行为。
据预测,到2010年,我国老龄人口消费规模将超过1.4万亿元,2020年接近3.4万亿元,2030年达到13万亿元。老年人的消费比重将由2000年的9.67%上升到2050年的28.29%。无论从规模还是所占的比重,人口老龄化对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将是巨大的。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建议政府未雨绸缪,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正视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客观存在及其可能带来的挑战和影响,尽早制定应对老龄化问题的总体战略规划,从法律完善、政策体系和措施制定入手,从社会、政治、经济、产业等方面统筹安排,避免矛盾后置,最大限度缓解、降低老龄化带来的负面影响,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