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署反贪镜鉴(3)以精准打击为香港发展立则


以精准打击为香港发展“立则”

  廉署成立36年来,调查案件超过7万件,其中大量经典案例不仅走上荧屏,成为廉署进行公众反腐倡廉教育的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这些案件多是廉署针对香港不同发展阶段社会突出问题的经典之作。

  经典案例一:通过持续打击公共建筑中存在的贪污现象,有效杜绝了“公屋”、“居屋”等补贴型住房中的偷工减料和质量低劣问题。

  上世纪60~70年代,是香港大规模建设“公屋”(相当于廉租房)、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关键时期;90年代中后期则为大规模建设“居屋”(相当于内地的经济适用房)以帮助中等收入者解决住房的关键期。这两类建筑都具有政府补贴性质,加上建筑领域向来是匿藏腐败的温床,所以这两个阶段的建筑领域腐败,成为廉署的重点打击对象。

  比如较为有名的是“26幢公屋贪污案”。1982年廉署接报发现一座公屋存在严重的结构性问题,有关部门随后在1983~1984年对香港所有5年以上公屋进行了质量检测,结果发现在1964~1973年间(廉署成立之前)建筑的公屋中,有26幢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而且全部是因贪污导致的偷工减料情况。廉署在进行了2.2万个小时的艰苦调查后,成功地将贪腐分子绳之以法。

  居屋问题同样如是。1997年香港特区政府推出了庞大的公共建筑计划,包括解决中等收入者住房问题的居屋计划。由于刚回归不久,建筑数量又很庞大,一些人认为回归后廉署作用可能不复如前,由此产生系列偷工减料及“短桩”工程。廉署“无惧无私始终如一”的反贪作风,使其在1998~2000年的三年间,共检控了142宗涉及建筑不符合规格的贪污和诈骗案,其中包括沙田圆洲角两幢居屋因“短桩”至沉降,并最终被拆除的案例。

  廉署对于公共建筑贪腐问题的持续关注和有效打击,通过媒体的关注和报道深入到政府、社会乃至建筑商的内心,有效地威慑了贪腐分子,并为此后这一领域在设计、招标、建设及监管等诸多环节立下了规矩,杜绝了建筑领域贪腐问题的大规模集中爆发。

  经典案例二:通过打击曾被认为是“灰色地带”和“润滑剂”的商业潜规则,廉署使香港商界认识到,没有“回扣”的商业环境一样可以赚到大钱,而且全社会都可因之节省成本。

  一些有损消费者利益的商业“潜规则”,比如“回扣”等,曾被认为是经商必不可少的“润滑剂”。

  香港廉署持续地向侵犯公众利益的商业“潜规则”开刀,这其中,前有上世纪80年代的“联交所新股上市案”;后有“谢瑞麟回扣案”。

  1980年代,香港四个证券交易所刚刚合并成一个香港联交所时,到联交所上市的企业曾有个不成文的规矩,即需给联交所的几个高层主管以“优先配股权”,以换取对其上市的批准。这个规矩,虽然以损害公共投资者利益为前提,但在当时几乎被认为“天经地义”。

  廉署通过秘密而艰苦的调查,终将当时联交所的主席送进监狱。尽管此后因新的法律的颁布使另外几个罪者免于起诉,但这一经典案例,已足以瓦解这一“潜规则”;再加上此后针对“佳宁诈骗案”等上市公司的持续追踪,廉署成为香港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护航者。

  在有效打击零售业“潜规则”方面,“谢瑞麟回扣案”对内地更具启示意义。

  2005年,廉署以涉嫌向旅行社及其职员提供非法回扣,将在内地开店超过百家的香港珠宝大王谢瑞麟及其任公司重要职务的儿子谢达峰等11人拘捕,并在2008年将包括谢瑞麟、谢达峰之内的5人成功检控,投入狱中。

  这一案件,在香港乃至内地业界都产生了极大的震动,因为这种以向导游提供回扣吸引其将游客带入店中购买高价商品的做法,一直是旅游零售业公开的秘密。有香港金饰业人士透露,部分金铺甚至有九成营业额来自旅行团,返还给导游的费用达到首饰手工费的五成,这些当然最后都由游客承担。

  廉署的这一行动,对香港业界起到了前所未有的“敲山震虎”作用,一些商界中人庆幸之余,惊觉原来习以为常的“商业回扣”,竟然是侵犯普通消费者利益、属廉署打击之列的商业贿赂行为,香港的营商之道,亦由此为之一变。

  而这种针对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不同行业领域存在突出问题而进行的精准打击,使廉署成为香港经济社会发展的护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