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之于表,表示于民”乃预算的要义所在,将预算精细的公开化,一方面体现出百姓参政议政的热忱,另一方面,也折射出政府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的高度自觉,无疑是深得民意的正举。
近些年,国务院逐步扩大了部门预算的内部公开,即在国务院内部的公开,但迄今尚未有一个部门的预算向公众公开。在这样的情况下,上至国务院各部门预算公开的公众化,下至三公消费公开的透明化,其范围之广、动作之大,也必然面临着诸多难题亟待破解,因此,对预算公开的理解和认识不能仅停留在“以公开论公开”的层面上,而应该将其纳入到预算改革的战略中,对预算公开的理解应该是从公开层面到立法约束、从政府层面到民众诉求的双向思维。
实现政府预算公开的根本目标是通过民众知情的监督最终实现预算的硬约束。从制度层面来看,规范任何硬约束的制度保证必须回归立法。1994年出台的《预算法》,并没有深入涉及到部门预算的具体内容,这就使得部门预算编制主要是基于近年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实践基础上,这就使得某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在拒绝公开预算的理由上具备了“合法依据”,从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预算松动”。
在这样的逻辑下,预算公开要首先诉诸于法律保证,就必须从法律层面实现预算向公众公开从“需”到“须”的一字转变。因此,《预算法》的改革是保证预算公开免予“口头化”的第一步。
对于那些不敢于公开的地方政府或者部门来说,一“怕”、二“难”、三“纠结”正是制约着预算精细化公开化的症结所在。
不言而喻,预算编制是政府行为履行为民服务义务的“财务记录”,窥一斑而知全豹,预算的精细化公开可以清楚地反映政府活动,“怕”的神经反应背后有预算外收入的糊涂账、也存在三公消费“阔绰”背后的权力滥用,这也正是某些地方政府或部门以保密之由阻隔公开之嫌的动力之源。
谈及“难”字,长期以来,从部门预算编制的实践中仍面临着不少问题,除了高强主任所说的预算基础工作薄弱之外,地方财政能力约束、非税收入管理困难、项目预算大杂烩等一系列问题都制约着部门预算改革的向前推进,进而束缚了预算“去粗糙化”迈向“精细化”脚步。
一面是预算执行的恐惧心理,一面是预算编制的操作障碍,更令政府“纠结”的是预算信息公开转向民众需求的表述障碍。凡是提交到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专业性要求较高,代表在审议过程中都存在着一定专业要求,对于百姓而言恐在信息交互上存在障碍,既要抵住恐惧心理、破解技术障碍,又要做一本百姓看得明白、看得清楚的政府预算,绝非易事。
在笔者看来,预算推向公众公开的日程表应该是与预算立法改革、部门预算改革、非税收入制度改革等一连串改革的动作同步,唯有这样,步步为营才能交出一份百姓满意的答卷,而不会导致诸如“三公消费”等敏感项目公开一拖再拖。毕竟,预算公开不是要迈向无期的未来,更要始于足下,更重要的是,预算公开的目的不只是让公众监督,根本上是实现预算硬约束。(刘源 北京 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