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一次感受中国文字的博大精深


再一次感受中国文字的博大精深

 

    早晨看到两条新闻,一则是扬子晚报的(见http://house.yangtse.com/njlsxw/201006/t20100608_741155.htm),题为《二套房认定标准中 “成套住宅”一词有讲究》;一是每日经济新闻的(见http://finance.stnn.cc/real_estate/201006/t20100608_1339098.html),题为《房贷新政打折:部分银行参贷人可获首套优惠》。两条新闻都说到了一个二套房认定中关于子女购房的问题。

 

     扬子晚报的新闻着重解释了一下什么叫“成套住宅”,并提出问题:房产证上有一家三口的名字,子女只拥有“1/3套”住房,再买房算首套吗?因为二套房认定标准中明确规定: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1/3套住宅到底算不算成套?有银行的人士如此回答:按三部门新规,房屋套数以家庭为单位来认定,如果子女已成年,则单独计算。很多父母当初买房时加了子女的名字,现在如果真按产权来划分,子女只拥有该房产1/3的产权,不足一套,因此,买房仍可按首套计算。如果父母有多套房都加了子女名字,子女所占产权累计超过一套,那么银行会按二套政策对待。

  不得不佩服!看似如此严厉的政策,到了银行手里这样就被化解了。也不得不感叹中国文字的博大精深!

    再看每日经济新闻的那条消息。每日经济新闻的消息里面提了一个新概念,叫“参贷人”。什么是参贷人,也就是相对于主贷人而言的。比如这房子有两个人的名字,一个是你父亲的,一个是你的,如果你父亲是主贷人,那么你就有可能是参贷人了。

     对于参贷人再买房,每日经济新闻的这条稿子介绍:某大型商业银行信贷部门人士表示,购房者此前购买的第一套房作为参贷人(与主贷人相应),如果对第二套房办理贷款,银行视情况仍然能按一套房给予7.5~8折的利率优惠,首付可以为4成。
  
    我们先不管三部门的政策是不是真的“错杀”了改善型需求,但如果银行真要像上面两条稿子中那样解读,试问这个跟以个人为单位,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有什么区别?二套房政策又怎能保证严格执行?


   政策要真是这样被化解,难保后续没有更严厉的政策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