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公权才能公平“分配”


 

管好公权才能公平“分配”
 
 
 深圳晶报 理性选择 邹啸鸣专栏
2010年07月12日
2010年07月12日 - 和平演进 - 邹啸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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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媒体近日刊载文章《分好“蛋糕”促和谐——怎么看分配不公》,就“为何生活水平提高不公平感似乎还强了”进行解读。文章承认了社会分配不公中政府拿得太多的客观事实,没有提所谓的“公务员率先加工资”等刺激社会矛盾的观点。这算是一种看得见的进步,但此文仍然有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值得商榷。

        从思维方法上看,无论是用市场经济的还是用计划经济的,都会承认中国目前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的事实,也都会认同这种收入差距将会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两种思维方法的差异,既在于对造成收入差距拉大“原因的解释”上,又在于解决问题的“路径选择”上。市场经济的思维认为,造成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并非是市场出错,而是政府干预太多导致的,因此强调更有效地约束政府,减少政府干预。而计划经济思维则相反,这种思维方法仍然强调进一步加大“政府为主体”的“分配”力度。

        此文在调整收入分配的路径选择上,一连用了三个“如何”。但有意思的是,这三个标题都没有主语。如果加上“政府”为主语,那么此文的计划经济思维方法就比较清晰了。文章虽然承认了政府拿得太多的客观事实,却没有相应提出“减少宏观税负”的解决途径,反而在解决途径中,继续强调要政府去“加强调控”。 

       此文认为,初次分配中“强资本、弱劳动”趋势不断强化。这种观点是典型的计划经济解析方式。用市场经济的观点解析,资本在各种投资机会中进行选择,企业家之间是激烈竞争的。哪个企业家获得了超额利润,其他企业家就会“跟进”并与之竞争。但我国国企的垄断却导致他们的超额利润难以被其他企业的竞争所削弱,而国企的垄断,其力量正是来自政府对其他企业进入设置的门槛。

        劳动者也在各种就业机会中进行选择,劳动者之间也是激烈竞争的。所以,资本和劳动之间,不是谁给谁的“分配”,他们结合在一起,是一种合作关系。这就是说,资本收入和劳动收入都是各自市场上供求共同决定的产物。而且,此文完全忽略了土地收入在市场经济国家中,主要是居民的收入,而非政府收入的客观事实。    

        在“二次分配”中,此文没有提及我们目前的分配原则是“以公权力为中心进行递减配置”的事实。这个事实正好说明政府干预下的“分配”本身造成了不公平的结果。所谓“第三次分配是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的制度和机制”,问题在于谁是这种动员的主体?是民间自发组织,还是政府动员?只要具有干预的权力,政府就会有阻止民间自发组织释放能量的机会。


         而且,文章中没有提及腐败收入,而是用“灰色收入”来替代。这就回避了造成目前社会矛盾的焦点部分。实际上,政府越干预,官员就越有机会获得腐败收入,居民的收入就越有可能被侵蚀。

      准确地说,收入来自交易,而非“分配”。因为“分配”一词具有强烈的计划经济思维色彩。在“分配”这个逻辑框架下,政府很容易就自我赋权进行干预。

        我的看法是,要真正做到“公平分配”,最重要的是政府不能越位,不能错位,不能自己给自己分配太多。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必须公示,各级官员的收入必须公示,政府设置产业进入门槛的权力必须清除。简单的一句话,只有公权力被有效约束了,市场才会真正发挥配置资源和收入的功能。公民之间只要起点是公平的,竞争过程是公开的,那么收入的结果就是公正的。

http://jb.sznews.com/html/2010-07/12/content_115043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