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规定副处级以上官员每年须申报财产


中共中央办公厅及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县处级副职及以上的领导干部、大中型国企领导每年须上报个人财产及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民状况等。其中,财产申报包含个人及家属的收入、房产、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理财产品等。

这一规定是很具震撼力的,从而使得官员申报制度有法可依了,这是一个法治上的进步。

但还有一点遗憾的是,中央的通知并没有明确财产申报后是不是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看来财产申报制度向财产公示制度的进步,还需要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的努力。

财产申报是财产公示的前提,财产申报制度的确立,预示着财产公示制度成为现实,已经不是海市蜃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