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教授“流氓”还是商家缺德?


是教授“流氓”还是商家缺德?

刘纯银

因投诉情趣商品,教授竟被骂成“老流氓”。教授为此投诉店家侵犯消费者的人格权。(712日《武汉晚报》)

前不久,一位老教授路过武昌一家无照经营的“丧事用品专卖店”,看到该店除了销售花圈、冥币等丧事用品,还有五花八门的情趣用品出售。可能是因身体需要,而其爱人又瘫痪,多年卧床不起,就花150元买了一个男用健慰器——塑料充气美女。回家对照说明书使用时才发现,缺少一瓶专用润滑剂,就找店家要润滑剂。

正如网友留言所说:自慰器具是现代文明的表现,是社会进步的必然。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自慰器具既卫生又不妨碍他人。更何况,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早已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同时,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让人没有想到的是,这家无照经营的小店,在销售“三无”情趣商品时,还出现“病人狠似郎中”的行为——不仅不补货,也不退货,还骂教授是“老流氓”。

商家凭什么骂老教授“老流氓”,这不侵犯消费者的人格权吗?笔者认为:与其说教授“流氓”,不如说是商家缺德。和众多网友一样,笔者也举双手赞成老教授投诉行为,也非常支持老教授的维权。

正是因为老教授的“较真”,工商人员接到投诉后,除当场查扣了“三无”情趣商品23件,责令店主退还教授150元外,还给店主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到工商部门办理执照。此事也再一次告诫人们:维护消费者权益,营造一个安全科学和放心的消费环境,除了需要主管部门通过加强监管规范商家的行为外,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也是必不可少的。也就是说,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更多的人,像老教授那样“较真”,不给任何厂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