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行使权力该用何种“格式”?


    罢免村委会主任,本是法律赋予村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范家村,行使这项权利却成了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6月21日,村民代表在镇政府提交罢免书的时候,村委会主任王强带人“从天而降”,众目睽睽之下抢走了罢免书。村民立刻报警,派出所却以“被抢走的资料无价值”为由不予受理。(7月18日《西安日报》)
    村委会主任该不该罢免,村民是最有发言权的。范家村有投票权的1500人中就有920人赞成罢免王强,已经足够说明问题。村民们认为,王强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支部书记后,村务不公开、经济账目混乱,在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情上独断专行,拒不召开村民大会,致使村民蒙受重大经济损失。所以,村民们才会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联名提起罢免。
    然而,村民们遵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先后两次递交罢免报告,却都被镇民政办主任以“格式不对”为由拒绝接受,至于“格式”究竟有何“不对”?应该如何修改?民政办主任张军却无一句说法。当村民们不厌其烦,甚至找到区民政局专家指导,最终形成了“天衣无缝”的第三份《罢免要求书》的时候,张军却以请示镇纪委书记为由“回避”了两个小时,随后便发生了村委会主任“从天而降”抢夺《罢免要求书》的戏剧性一幕。
    过去,政府部门总是抱怨基层工作难度大,老百姓不听话、不讲理、不懂法,可房镇镇“抢夺罢免书”事件却表明,整个事件过程中,村民们是最听话、最讲理、最守法的,也是最乐意按照“格式”行事的,反倒是村委会、派出所乃至镇政府里这些掌握着公权力的人,显得最不讲法、最不讲理,也最不遵照“格式”。他们或因利益、情感勾连而官官相护,或因罔顾百姓疾苦而麻木不仁,无一例外作出了漠视乃至剥夺村民合法权利的选择。
    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不仅是党的主张和法律的要求,而且已经变成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特别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以来,广大农民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可以说,民主已成一粒种子,深深撒播在农民的心里,生根、开花、结果,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显然,基层政府应当顺应这一潮流,并以切实的行动引领这一潮流,成为促进基层民主建设的领路人。可遗憾的是,仍然不时有房镇镇抢夺《罢免要求书》这样的事情发生,使得村民们为了维护村民自治而采取的合法且严肃的履责过程,变得如此的“不正经”,实在是既让人哭笑不得,又令人愤怒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