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新德 来源:中国舆论监督网
贵州省盘县警察非警务中向残疾人开枪
导语:贵州省六盘水警察向老百姓开枪事件发生不止一起,但警察向残疾人开枪,在六盘水乃至全国应该是第一例。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石桥镇村民路选成是一个残疾人,但从来没有享受过政府的支助,他靠着祖传的石匠手艺办了营业执照,在村里开了一个小型碑石加工厂勉强度日,可是镇政府的一次恶性“执法”不但毁了他的碑石加工厂,他的腿上还被协助行政执法的警察打了一个对枪眼。
路选成哪里知道,警察向他开枪只是梦魇的开始。
2010年2月5日,伤好后的路选成又被警察拷着带走了,第二天给路选成的家人送来了一张逮捕通知书,罪名是“妨碍公务”。
蒋应先向记者展示丈夫路选成被打后的血衣.
六盘水警察向老百姓开枪事件发生不止一起,但警察向残疾人开枪,在六盘水乃至全国应该是第一例。
为了了解事情的真相, 记者于2010年7月15日前往贵州省盘县进行调查。
石桥镇政府用枪对残疾人“行政执法”
路选成是石桥镇妥乐村的农民,残疾证“黔六盘水字第203410号”显示,路选成系三级残疾人,路选成的妻子在写给中国舆论监督网的投诉信中写道:由于共产党的政策好,给路选成带来了光明和温暖,我们从心里拥护共产党,拥护各级人民政府。为减轻党和政府的负担,路选成利用一技之长,借贷资金,在路选成宅后的空地上,办起了小型碑石加工零售厂,工商户营业执照号是520202600021178号,并安排了顾有飞、路元成、路树仁、顾有竹、顾有用五名村民就业,不但自己的生活有了着落,也减轻了社会负担。
六盘水市残联发给路选成的残疾人证.
好景不长。路选成家原本平静安逸的生活,被镇政府的一次次“执法”给搅了。
2008年4月2日,路选成接到石桥镇人民政府措词严厉的《处罚决定通知书》,以“路选成组织人员长期在妥乐古银杏风景名胜区占道雕刻石碑,且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生产过程中粉尘和噪音非常严重,不仅影响交通和村容村貌,而且对古银杏和全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极大威胁”为由对路选成作出行政处罚。
2009年6月21日,路选成又接到盘县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称“路选成在妥乐古银杏风景区建石料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并以此为由对路选成给予行政处罚。
镇政府和盘县建设局均要求路选成搬迁碑石厂。善良的路选成认为,自己作为公民,有义务与石桥镇政府配合。尽管在搬迁石材厂中搬迁存在资金、动力、选厂址诸方面的困难。路选成还是在村后的大兴田处落实了新搬迁的厂址,并搬迁了部分石料。
警察参与非警务活动向残疾人开枪
2009年8月20日中午约11时,路选成正在家中给牛铡草,突然间来了很多头戴钢盔,手持警棍的陌生人,这些人围住路选成的住宅,路选成下意识地提着铡刀到自家楼顶上观看,只见石桥镇工作人员100多人和镇派出所一民警持手枪站在村民路元锋门前,路选成的妻子蒋应先对领头的镇党委顾书记说:你们有什么事情,大家坐下来慢慢的谈。顾书记一边高扬手臂,一边大声的说:今天什么都不说,开干!
路选成还没有搞清楚来意,突然飞来一砖头打中了路选成的左脑门,帽子被打掉在地上,血流满面。紧接着,站在村民路元锋家门口的民警先后开了3枪,第二枪击中路选成的右腿,路选成闻声倒地,其余人迅速窜上平房,按住路选成,用警棍殴打一顿后,被戴上手铐拉进车内。与此同时,路选成的妻子蒋应先也遭到警棍、橡胶棒殴打,这些“执法”人员嘴里大喊着让路妻下跪,蒋应先说:“没犯法、不下跪!”话没说完,又是一阵暴打,蒋应先的全身被政府和公安人员打得伤痕累累,惨不忍睹。
这些人把蒋应先戴上手铐后还没有住手,又砸烂楼门,这才善罢甘休。他们把蒋应先拉到派出所,警察还叫下跪,蒋应先仍不住的申辩“我没犯法、不下跪”,警察于是把蒋应先铐在窗条上。
在这次所谓的执法中,路选成石场上价值十万元的碑石也被这些人拉走,扔到了拉圾堆里。
当日约16时,盘县公安局相关人员来到石桥派出所,蒋应先仍戴着警械,晚上23左右,才被放回家中。
2009年8月20日上午,路选成遭到枪伤后,被警察铐着手铐送进了镇医院,后又送进盘县人民医院治疗。
经过三个多月的治疗,路选成在住院期间躺在床上苦思冥想,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以至于吃警察的枪子,他要去讨个说法,他相信只要是在共产党领导下总会有人给他一个清白,于是伤还没有好彻底就出院了。
路选成的想法太天真了,事实又打破了他的幻想。2010年2月5日,路选成以涉嫌“妨碍公务罪”被逮捕了。
记者在石桥镇妥乐村采访了几位村民,他们告诉记者,当时镇里来了100多人,把路选成的房子围了个水泄不通,警戒线拉的很远,村民们只听到呐喊声和枪声,要想靠近看看,被维持秩序的人阻止了。
律师:路选成不够成妨害公务罪
路选成的律师在给盘县人民检察院的律师意见书中认为石桥镇政府和盘县建设局的对路选成的行政处罚不是依法行政行为:
石桥镇政府以“路选成组织人员长期在妥乐古银杏风景名胜区占道雕刻石碑,且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生产过程中粉尘和噪音非常严重,不仅影响交通和村容村貌,而且对古银杏和全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极大威胁”为由,于2008年4月2日对路选成作出行政处罚,但并没有处罚的依据,根据《行政处处罚》第39条有关处罚决定书内容的规定,以及41条有关处罚的成立条件的规定,即“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的除外。”据此可知石桥镇政府作出的处罚决定不能依法成立。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石桥镇政府如果认为路选成的石碑厂造成了环境污染,属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石桥镇政府并没有作出此处罚的管辖权。
一边是大幅标语“残者必助”,一边是警察向残者开枪,形成了极大的反差。
盘县建设局以路选成在妥乐古银杏风景区建石料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由对其给予行政处罚,但并没有说明是依据了哪条规定而给予处罚,如前所述,缺少依据的处罚决定是依法不能成立的,且路选成事开办石料厂,不是进行工程建设,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给予处罚,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妥乐古银杏风景区是于2000年2月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而路选成早在1986年就已开始经营石碑厂,并在工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系合法办石碑加工厂。风景区被公布之后,有关单位也没有及时下函通知路选成,以至于路选成一直都不知情。且路选成自办理石料厂以来所占用的土地都是来源于自己的自留地,对办厂所占土地是合法、有权使用。再则,盘县建设局对路选成作出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案件范围,且路选成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一直都与建设局的认定有重大分歧,对于其所辖的处罚决定书也并没有签收,建设局在没有举行听证等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就强行取缔路选成合法办理的石料厂,是违法行政的无效行政行为。
依照行政法规规定,建设局的职能是管理城乡建设和规划,而路选成开办石料厂是属于个体商户经营,应当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盘县建设局给予路选成行政处罚是超越自己法定职权范围的越权行政行为,应属无效。
值得一提的是,路选成在接到处罚通知书后,尽管在处罚不合法的前提下,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拆除搬迁工作,与农户董兴帮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已在陆续搬迁石料厂。遗憾的是,有关部门无视路选成的合法权益,无视路选成已在搬迁的实际行动。仍然以违法的行政处罚为依据对路选成的石料加工厂进行违法的强制拆除。
盘县公安局盘公(刑)诉字【2010】第52号《起诉意见书》中说到在2009年8月20日上午,盘县建设局和石桥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石桥镇妥乐村取缔路选成的非法石碑加工厂。而如前所述,建设局和镇政府对路选成作出的处罚均不是依法行政,那么其就更不应该拥有强制执行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要实施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建设局和镇政府所坐出的处罚均不合乎法定职权范围,适用法律法规也不正确,且不符合法定程序,应是无效行政行为,其对路选成强制执行也不是依法执行公务。
路选成案件前途难卜
记者在盘县采访期间,把所要采访和报道的内容整理成文字材料,送给了盘县县委宣传部,一位姓蒋的同志接待了记者,并告诉记者,一定将情况向领导进行汇报。
盘县的一位知情人在谈到路选成的案子说:路选成是拿着鸡蛋往石头上碰啊,警察开枪伤了他,如果他出院后不找公安局的麻烦就不会啷当入狱。因为石桥镇政府让派出所干警参与“行政执法”本身就是不合法,“行政执法”是一项非警务活动,如果派出所不去人配合,镇政府就不满意,如果派出所去了人,老百姓不满意,问题是派出所不但派人参与了这起非警务活动,而且还开枪打伤了路选成。试想,我们盘县的公安局谢局长,还是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你路选成要告公安局的干警就是不给谢局长面子,谢局长(谢书记)管着公检法,要想搞你路选成就是一碟小菜,检察院和法院哪个敢不给谢局长(谢书记)面子!?
为了更全面的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记者来到了盘县公安局采访。办公室的封主任告诉记者,谢局长正在开会。记者把路选成案件的材料料递给了封主任,并告诉封主任转给谢局长,如果下午有时间的话,见一下谢局长,封主任答应一定转到。
警察向一位残疾人开枪,其性质非常的恶劣。为了慎重起见,记者来到了盘县县委秘书科,邓秘书接待了记者,当记者谈到路选成的案件时,邓秘书说,这个事情你应该找宣传部联系,记者告诉邓秘书,已经和宣传部联系过了。邓秘书还是拨通了宣传部的电话进行了核实。记者告诉邓秘书,警察向残疾人开枪,在社会上已经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因为公安局谢局长长又身兼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受害人担心无法得到公正的处理,因此请你把材料转给县委主要领导,希望能慎重的处理路选成的案件。
在采访就要结束的时候,路选成的妻子蒋应先对记者说:路选成认为公安民警开枪镇压黑恶势力,保社会稳定和一方百姓和谐平安是维稳的举措。路选成的行为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任何规定,没有任何侵权和危害对方的违法犯罪的事实,即使是申请人因故迟延搬石厂也是人民内部矛盾,不是敌我矛盾。派出所民警对残疾的路选成开枪,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违反了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派出所民警超越职权、擅自开枪打伤残疾人是给石桥镇压人民政府的脸上抹黑,其他的人强入民宅,推倒砖墙,砸烂楼门,显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相关规定,又将路选成的碑石拉到垃圾堆里,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7月19日,记者接到路选成女儿发来的短信:“我家接待了律师的电话说,我爸爸的案件在本月21日开庭”。
在记者发稿时,没有接到盘县官方的任何回应。本站将根据案件的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说明:对这个案件感兴趣的媒体记者,可以和路选成的女儿路会莲联系,她是手机号码:15985693112
相关链接:
让警察远离非警务活动
http://news.sina.com.cn/o/2003-12-03/07031240605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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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揭开六盘水“警察开枪”事件背后的真相
http://news.qq.com/a/20100331/0013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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