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刚需”面对“房价”


  “4·15新政”过去整整3个月了,但全国100个大中城市的房价不降反升,连曾经的高房价城市——北上广深,也只是有些变相的打折优惠,房价在实质上并没有真正下降。这不能不让那些期待新政调控降房价以圆买房梦的城市“刚需”们感到阵阵寒意。况且,近来还有包括在市场上拥有极大号召力的万科董事长王石与一些很有影响力的学者先后出面对房价的持续看涨表示的肯定,这些几乎成为了压死“刚需”的最后一根稻草——生命难以承受之重竟如此之近!

  房价之所以成为国人生命中难以承受的重轭,也是有着多方面的原因。诸种原因中,也许当以资源在部分城市的过度集聚以及住房供应体系过度市场化二者为最甚。具体而言,一方面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资源在部分大城市的集中,致使流动人口大规模地向这些地区涌入,最终从不同视角上激化了这些地区的住房供需矛盾;另一方面是住房供应体系的畸形市场化在放开买卖市场的同时,“无厘头”地推高了房屋售价,诱使大规模的投机资金进入。这样,急需住房的人群不可能买得起房,租房住的稳定性又差,并且权利极易受侵犯。城市发展过程中,人们的“住房人生”变得异常艰难。

  很多时候我们都听说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关系到上下游六十多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政府在调控房价的时候面临两难境地。笔者以为,如果政府在效率与公平二者的平衡之中难以取得实质性调控进展,我们不妨将问题分成两个波段予以解决:

  第一波段,以制度设计的手段,使城市“刚需”与市场房价脱钩。即多盖保障性住房,使城市常住人口中的急需住房的困难户能有房可住,这一段,公租房、廉租房等具流动性较强的保障房之大规模建设及其制度设的日益完善当为其主体。这其中,我们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我们必须得确定究竟谁是真正的住房困难户——城市低收入人群——不,还有更为困难的进城的低收入农民工,避免这个专注于公平的制度背离了初衷。

  第二波段,就是从城市发展极的视点出发,适当分流过度聚集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类级差资源,使其在当下的历史阶段与发展环境下得到更为科学的配置和利用。也有人以“资源外移”来阐述这个问题,但笔者以为,简单的资源外移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该是从发展极的重构上来考虑问题。

  (注:有关发展极的详细论证请查阅笔者“重组发展极,迈向‘土地财政’之彼岸”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