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开始参加陪审的案件都是刑事案件,这些案件由于经过前期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的大量工作,证据材料比较充分,案件一般也比较清晰,当事人对犯罪行为通常也是供认不讳,需要二次开庭的情况也不多见。因此这些刑事案件多半在开庭审理之后,合议庭成员即进行相关合议,各自发表一些看法,形成合议庭的意见,工作也显得简单清晰。因此,自己对陪审员的工作记录一般就是将开庭时间以及案件过程以及处理的结果简单记录几个字而已。
但是,参加过几个民事案件之后,我就发现由于民事案件的琐碎、当事人相关后续证据的提交以及审理期限的问题,拖的时间又比较长,有时候我甚至会忘记跟进这件案件的处理。即使有时候问及承办的主审法官,可能案件还还处在当事人补充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一些单据之类的过程之中,甚或还处于涉及涉外证据的调查取证问题。我自己一忙起来就会忘记这个案件究竟进展到哪一个阶段了。因此,若我做好相关的比较详尽的记录有助于自己及时留意这个案件的进展,以及其后的处理。由于法官的工作量都比较大,加上存在十二项指标考核的压力,因此作为陪审员,我要记得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询问相关进展才好些。在此情形下,对自己的陪审员工作进行及时的归档整理就显得比较必要,这是我需要进一步规范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