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洪知识:防洪水位与应急响应




 

水位是指水体的自由水面高出基面以上的高程。

 

警戒水位 (warning water level)是指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涨到河段内可能发生险情的水位,到达

该水位时,堤防防汛进入重要时期,这时,防汛部门要加强戒备,密切注意水情、工情、险情发展变化,

由有关领导组织带领部分防汛队伍上堤参加防汛,做好防洪抢险人力、物力的准备,并要做好可能出现更高

水位的准备工作。
 
   保证水位 (water level with safety guarantee)汛期堤防及其附属工程能保证安全运行的上限洪水位

。当洪水达到或低于这一水位时,有关部门有责任保证堤防等有关工程的安全。
 

 

根据《防洪法》,紧急程度共有四个级别,依据级别响应相应的措施和行动叫应急响应状态。应急响应

状态分别有:一级应急响应和一级响应行动,二级应急响应和二级响应行动,三级应急响应和三级响应行动

,四级应急响应和四级响应行动。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2、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

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

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

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办公室。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5.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干旱灾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防汛Ⅲ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

导,并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办公室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

旱。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旱)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专

家组到一线协助防汛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三级响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

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

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家防总。省

级防汛指挥机构在省级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国家防汛应急响应二级  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

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数省(区、市)多

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多个市(

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

极度干旱。  2、II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

旱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

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防总成员单位

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国家防总办公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

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

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

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

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

、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

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

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一级应急响应通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大江大河干

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重要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防汛Ⅰ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

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

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国家

防总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

抗旱措施。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

、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

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

,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

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

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

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

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

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

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相

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