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欲对流通环节动真格


发改委欲对流通环节动真格
2010-7-20

  即将出台的《市场调节价药品流通环节反暴利界定线》与《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将双管齐下,合力打击“天价芦笋片”现象  

  流通差价率偏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芦笋片事件之后,发改委也即将对流通环节拿出整治措施。

  近期,发改委正在研究对市场调节价药品的流通环节加价率进行监管,并准备出台相关监管规则。据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处长郭剑英指出,出台的规则名称可能是《市场调节价药品流通环节反暴利界定线》。据记者了解,该规则将对流通环节的不合理价进行严格管控,流通差价不合理的企业将被严惩。

  与此同时,发改委对于今年即将出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中三率:销售利润率、流通差价率、销售费用率亦将进行一定程度的压缩。对此,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表示,现在无非是从生产到最终的零售环节都要想办法。

  流通差价率成“三控”重点  

  据郭剑英介绍,预计今年出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核算的价格标准进行了调整,以前控制的销售利润率、流通差价率、销售费用率,根据创新程度分别设置差别标准,但基本上都进行了压缩。目前,发改委正在形成一种新思路:考虑建立一个流通差价率预警机制,对流通加价率的管理分为三个区间:绿灯区、黄灯区和红灯区。

  大部分企业对于发改委严控三率都表示了不满,企业界人士普遍认为,对于药品价格三率的控制有很重的计划经济色彩。

  对此,郭剑英表示,加强监管并不是计划经济色彩浓重的问题,如果是计划经济手段,企业就得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来执行,企业没有任何退路。但现在制定的对“三率”的管控,是在标准的范围内,企业有一定的活动空间。流通环节进行加价率的控制不是计划,而是一种规则,在规则面前,所有的生产经营企业,都在同一起跑线上。

  不但对政府定价药品的流通加价率进行控制,对于市场调节价药品的流通环节加价率也要进行控制,核算价格也要使用一个标准。此外,在实际市场购销中,企业实际生产和销售时执行的流通差价率也要进行约束,郭剑英补充。

  对于发改委如何对市场上形成“讨价还价”环节进行动态监管和监控的问题,相关专家建议,如果能同时建立“讨价还价”机制和“价格动态”监管机制,则可以建立一个现有产品价格与实际价格大体相符的机制,现阶段发改委定价格、定多少差价率的问题,应由一个按药品价值定价的机制来解决,这样的价值机制建立才是未来价格改革的真正发展方向。

  上有高压,下有对策  

  面对发改委严控流通差价率的措施,牛正乾认为,这个政策的机械性非常强,从销售费用率,流通差价率达到零售价格,完全把市场给定死了,定死之后可能会出现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国家管控措施会让市场经济鼓励竞争的机制失效。其实生产企业之所以有差别,就是因为企业是在不同的市场的背景下经营的。

  九州通医药集团业务总裁耿鸿武表示,严控流通差价率,短期内代理商会受到挑战,倒卖税票问题在一个阶段内会受到一定遏制,对维护现已非常混乱的药品流通领域的市场价格秩序有所改变。对于大的代理商短期内可能会是一个小小的利好,但长远来看则未必。

  面对发改委对商业环节的严格监管,商业企业,尤其是代理商也在“积极”研究应对策略。

  牛正乾认为,面对政策,商业其实并无所谓:无论是低进高出,还是高进高出,反正都是要出,该花的钱还得花。

  江西三精易安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昌顺指出,最根本的一个变化在于控制出厂价。原来由代理商开出底价后,得代理商自己去过票,把钱拿出来然后再分配。所有的责任,所有的烦劳和操心都在代理商这里。而现在由工业企业高价开票,所有的钱都要工业企业先拿出来,到了代理商这一环节,钱是干净的,所有操心的都在工业。

  新政对于企业的影响不小,杨昌顺指出,作为一家代理公司,面对这样三控的情况之下,我们要做的调整是最多的,但仔细思考,把政策看透之后,觉得也没什么,政策带给企业更多的是一种不确定性,生意仍然可以继续做。

  目前,不少工业企业表示将采取高价代理来规避发改委的管控。据记者了解,近期四川几家企业代理的芦笋片发生了变化。在天价芦笋片事件发生之后,四川的商业企业在5月25日前就已迅速调整,把底价代理都改成了高价代理。企业的目的就是要在几个月时间内消灭证据,实现不降价,如果等物价部门把工业企业的出厂价都调查清楚,企业就不得不降价了。

  尽管进行高价代理可以解决商业的问题,但出厂价提高了,虚高的环节就直接产生在工业企业身上,所有的操作空间都要由工业来实施,工业企业将面临较大风险。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王波指出,如果企业实行高出厂价时,上市公司报表中的工业产值和销售额可能会大涨,但利润不一定增加。工业企业第二步要做的就是把风险进行转移,大型工业企业下属的产业比较多,转移的空间就比较大。尽管空间大,但是工业企业毕竟不是“三个人、两部电话”的批发公司,违法成本比较高,所以这里操作难度和操作风险无疑会加大。

  面对企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谋划,发改委也并非一无所知。郭剑英指出,如果企业这样做也有好处,发改委可以一步步进行规范,先对流通环节进行清理,在下一阶段再集中治理出厂环节。

  据记者了解,在出厂环节随便加价并非易事。郭剑英指出,一个产品要卖给不同经销商,如果把所有的灰色成本都提前到出厂环节,企业就要面临巨大的财务压力和税收压力,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运作灰色空间的成本。

  医院垄断体制尚难撼动  

  尽管严控三率对于商业企业影响很大,但是很多商业企业却不认为以此就能够解决价格虚高的问题,杨昌顺认为,只要以药养医的格局没有变,整个药品流通方式的格局是不会变的,所以不管三控怎么管变化都不会太大。

  耿洪武认为,面对众多的药厂和医药经销商,公立医疗机构处于买方垄断地位,控制着80%以上的终端市场,面对这样一个垄断买方,数量众多的工商企业基本没有讨价还价能力,只能满足公立医疗机构的种种要求。面对患者,公立医疗机构处于卖方垄断地位,控制着绝大多数处方药的开方权、销售权以及公费医疗及定点医保的资格。

  据业内人士透露,以芦笋片为例,尽管出厂价十几元,最终销售价格是上百元,但是中间的灰色地带都来自较高的销售成本。据记者了解,在销售成本中,一类可以摆上桌面,一类在制度安排之外。摆上桌面的是必要的仓储、运输费用、税收、人员工资以及学术推广,包括印小册子和对医生的教育等。

  据业内人士介绍,还有很多说不出的成本,例如医院的建设费用,带金销售费用、招标的费用、上量勾标费用以及各种进目录的费用和还有地方政府要求上交的5%卫生促进基金。这次发改委也是想办法要加大区间费用率的管控,控制销售费用率和总费用率,但更需要关注的是虚高部分是谁在分配,被谁拿走了。

  郭剑英指出,医药领域的竞争非常激烈,从经济领域看,如果是充分竞争的格局是不可能出现暴利的,但暴利问题的出现与一个环节的垄断有关,这个环节就是使用和消费环节,医疗机构和医生在控制着主要的药品销售,在这样一个体制和机制下,虚高就得以实现。

  对此,业内专家指出,要促进形成医疗机构主动降价的意愿和建立商家谈判的机制,机制一旦形成,企业在利益链条中有主动降价意愿后,不管目前发改委制定的是偏上价格,或拦腰价格,还是地板价格,都会经过一次市场的考验。

  郭剑英指出,在整个利益链条上,公立医疗机构是存在垄断的。流通环节的价格也是为了垄断环节的利益,在这个利益链条上要打破垄断,就要改革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逐步推进医药分业改革,但是难度很大,短期内仍难以解决。

  近期,药品价格问题再次成为国家严管的风暴眼,在国家严管药品价格的炽热态势下,地方也开始有所行动,从多环节入手,重拳整治药价高问题。

  山西全面复核药品价格

  13日,山西省物价局表示,为进一步规范政府管控价格行为,切实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将对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做出部署。

  一是加强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的监管。对国家发改委定价的药品,将由国家发改委分批核查,发现价格与成本严重背离的,要重新核定价格。省物价局要组织力量对山西省公布的药品价格进行全面复核,重点是对价格偏高、各方面反映较多的药品价格进行调查,及时降低药价。

  二是加强政府定价药品的市场购销价格和流通环节加价率的监控。发现流通环节加价过高,实际交易价格严重偏离政府指导价格的情况,核实后要及时将调查结果上报山西省物价局;认真查处企业自主定价中的暴利行为,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同时,规范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行为;完善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加强药品成本监审工作,继续推行药品定价前公示制度。

  河北药企须提供明细成本

  近日,河北省物价局亦表示,今年年底之前,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河北省原制定并公布的省管药品指导价格进行全面复核,本省生产企业及流通企业必须提供全部明细成本,各地对制定的医院制剂价格也要根据成本及市场购销价格变化及时调整。

  据悉,省物价局将会对药品生产流通成本加强调查。凡属于河北省管的药品价格的定调价,本省生产企业及流通企业必须提供全部明细成本,同时提供真实的出厂和流通环节价格资料,经省物价局审核后,作为定调价格的主要依据;外省企业生产的药品,原则上也必须提供经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的成本和价格资料。

  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将严格控制以价格主管部门名义对市场调节价药品进行价格认证。确需认证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并按“谁认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同时,及时处理药价虚高举报。

 

 

 

作者:贾岩 来源:《医药经济报》2010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