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农业与农业机械化


  我国农户农业生产的土地规模是按当地平均人地比例承包形成的。这种“人分口粮田、劳分责任田、畜分饲料田”的均田承包制度,形成了我国农业生产实体多、面积小的土地规模格局。据调查,我国农户平均承包的土地规模约8.5 亩(劳均4.3 亩),而且承包时不同质量等级的土地还要平均搭配,使每户承包本来就已非常狭小的田块越发零散。一般被分割为9.7 块,最多达20 块,即使在机械化水平很低的条件下,每个劳动力只需1/3 左右的劳动时间,就足以把这些少量土地上的农活干完了,这种小规模的土地承包制度,对于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是卓有成效的。

  我国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小,耕地紧缺,农村劳动力过剩,资金又不充裕,为得到足够的粮食满足人口增长的需要,保证社会和经济的稳定,必须发展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生产率。许多国家的经验都表明,现代的家庭经营已经不同于历史上的小农经济,它同样可以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可以应用先进的生产工具,可以完全从事商品生产。我国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至今,农村出现的“科技热”,农民争相购置小型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和联合收割机等农机具,增施化肥、采用良种、农膜、建设温室,使土地生产率增长近50%等一系列事实,证明了狭小的土地规模只能与落后的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相适应这一论点并不是绝对的。

  农业小规模经营适合我国社会经济和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仍将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农业经营的主要方式。如何在这样的条件下发展农业机械化,必须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走我们自己的道路。

  一、农业机械化必须适应小规模农业生产

  首先,必须承认,小规模农业的机械化不完全是一个技术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也可以说是社会经济问题。割裂地只看某一方面,都不可能对小规模农业的机械化有全面、正确的理解。

  小规模农业确实对机械化技术存在着客观的适应性和条件要求,否则要么是机械技术或产品适应性差,要么是使用不经济,而使机械化技术缺乏普及发展的基本动力。1978 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的小规模经营方式曾使我国农业机械化面临严重危机,但由此得出小规模农业经营,特别是在农村劳力过剩的情况下,不需要机械化的结论是完全错误的。面对农业的“制度创新”,上世纪80 年代初中期以来,农机工业从“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两方面入手,适应小规模农业经营对农机产品技术、规格的要求,促进了农户自发投资的小规模农业机械化的稳定、快速发展。1985年~1990 年,粮食生产亩均劳动力用工和机械作业费用分别下降了1.59 个工日和2.28 元,机械化替代人工劳动的代价是每个工日1.43 元; 1990 年~1994 年为6.01 元,均低于1990 年和1994 年的劳动日工价2.90 元和6.13 元。没有农业机械工业的产品小型化和当时“农民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的市场战略,没有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促成的工资率的大幅度上升,这一时期农机化的发展是不可想象的。

  从技术角度考虑,大型的机械比小型的效率要高,历史上这种工程技术方面局限的影响是举足轻重的。农业机械最初是在缺少劳动力的国家或大农场发明、使用的,规模小的农场只有在劳动工资提高或有一定资本积累的情况下才添置农业机械,有一个“规模起始点”的问题,它是推广机械化技术的关键。以美国为例,联合收割机在19 世纪30 年代初出现于美国,尽管它的效率比人工用镰刀收割高很多,但在长达20 年的时间里未能推广使用,美国农场主宁愿雇人用镰刀收割而不愿采用这种效率较高的机械。主要原因在于采用联合收割机的“规模起始点”太高。当时,一个农场至少拥有46.5 英亩的小麦种植面积,使用联合机收割才合算,而美国中西部平均每个农场的小麦种植面积只有25 英亩。到了19 世纪50 年代,美国平均每个农场的小麦种植面积增到30 英亩,而规模起始点主要由于联合收割机相对价格的降低和农业劳动工资的提高,减少到35 英亩,从而促进了联合收割机在这一时期的广泛推广使用。现在则不同了,农业机械往往可以设计成大中小规格型号齐全的系列产品,供不同经营规模的用户选择使用,但对于过小的经营规模仍存在使用效率问题。可能经济性相对较差,因而推动农业经营成本上升以致推迟其推广普及的时间表。

  开展租赁业务,拓宽服务范围(或提高机械效率)。实行租赁服务或称农业机械利用的组织化程度可以达到较高水平的农业产前、产后属于加工性质的机械作业项目较多,如种子精选、丸粒化、种剂包衣和碾米、磨面、榨油等,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耕翻、播种、移栽、中耕、收获等作业项目,由于时间性较强,社区性租赁服务难以开展,小规模农户在这些作业项目上的机械化往往代价过高。在大区域内实行农业产中作业项目租赁服务,国内外都有成功的经验,但项目仍然过少。美国发展农机租赁制度,用签订作业合同的办法使用联合收割机,为克服时间冲突提供了样板。上世纪80年代初,就是在美国中西部的大农场中,农场主都倾向于租用收割机,承包者开着联合收割机每年巡回于德克萨斯至俄克拉荷马与北方各州之间,北方的收获季节要晚几个月,因此机械利用率非常之高。州与州之间的公路系统为此提供了方便。我国从上世纪90 年代中期,也开展了小麦跨区收割,组织万台以上的联合收割机从河南、山东到山西一带跨省收割,使经营大中型联合收割机成为一项有利可图的租赁项目,小规模农户也因收费经济合理乐于租用,从而实现了小麦收获的机械化。

  我国小规模农业的形成机制,从根源上说,一是耕地资源不足,并由于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占用耕地不可逆的趋势。二是社会经济发展尚处于工业化初期的起飞阶段,非农产业还不具备稳定吸收农村剩余劳力的能力,剩余劳力如何就业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小规模农机化不能超越国民经济吸收劳动力的能力范围。三是耕地出售、转让的制度限制和农业外部就业的不稳定,加之经济发展促成土地机会成本的不断上升,放弃土地使用权或以合同、契约方式长期租赁出去,是农民不愿选择的方式。工业化的发展、工资率的上升,即使是最小规模的农户,机械化也不能停滞不前,因为仅靠农业经营,不能保证一个农户4~5 口之家维持不断提高的生活水准,要有空暇去从事农业外的生产活动,并寻求家庭收入与劳动强度间的大致平衡,采用机械提高耕种效率是唯一的选择。因此,看待小规模农业的机械化需要有包括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各方面的全面观点。结合上世纪80 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小规模农业的机械化发展过程看,不存在小规模农业是否需要机械化的问题,而是如何实现机械化的技术路线和组织方式问题。

  二、小规模农业生产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技术问题

  农机化技术由于劳均耕地占有量的差异,就世界范围来看有三种主导类型。一是以劳动生产率为核心的效率型,在农业技术结构的选择上,机械化是主导因素。以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为代表,这些国家人均耕地资源丰富,农业生产的主要限制性因素是劳动力不足,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扩大种植面积、增加农产品产量提供了可靠的手段。二是以土地产出率为核心的技术型,农业技术结构中生物技术是主导因素,机械化技术处于从属地位。以日本、荷兰为代表,这些国家人多地少,农业生产的主要矛盾是耕地资源不足,为适应现代生物技术强化农业生产的物质、能量循环以提高土地生产率的要求,机械化技术是在动力密集型作业(运输、耕地、加工和磨面、碾米、脱粒、抽水等特别耗费动力的作业)机械化基础上的选择性机械化,并随经济发展逐步实现了农业的全盘机械化。三是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兼顾发展的技术效率型,农业技术结构中机械化技术与生物技术并进,互相适应,以德国、法国和英国为代表,这些国家劳均耕地介于上述两类之间,其耕地不像技术型国家那样紧张,劳动力不如效率型国家那样短缺,农业生物技术和机械化水平均处于世界前列。这种分类只代表耕地和人口自然禀赋决定的农机化类型。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一个国家的机械化发展类型是可以转化的,恰当地选择和适时转换机械化发展的类型(或技术路线),是促进农业进步和农业生产率增长的关键。在这方面,日本的经验和教训都值得我们借鉴。

  日本农业的起飞是靠生物技术取胜,但其小规模农业的机械化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然而其发展却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明治维新之后,日本政府领导人曾赴西方,对西方国家的大规模农业机械感触颇深,随即通过进口西方的农业机械,聘请英美教师使日本农业朝着大规模机械化方向发展。1871 年建立了“西方农业机械展览场”作为示范农场; 1878 年建立内头新宿农业试验站,进行机具作业示范;1879 年建立农机制造厂,仿制进口的美国农业机械。以英美技术转让为基本宗旨,导致了大型机械的大量输入。但是由于当时日本的工业化进程刚刚启动,非农产业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很低,人们很快明白,除北部的北海道外,日本农业每个劳动力平均可耕地不足0.5hm2,其拥有的自然和经济条件远不能与英美相比,效率型的农业机械化技术路线最终失败。当时日本农民讽刺政府引进英美大型农业机械的做法完全是“装璜门面”。随后,日本政府把农业发展的战略重点迅速转移到提高土地产出率上,由机械技术导向转变为生物技术导向的农业技术结构,使日本农业出现了革命性飞跃。上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非农产业的发展吸收了大量农业劳动力,节省劳动的效率型机械化技术有了社会需求,较高的劳动力价格诱导日本在发展生物技术的同时,倾注大量研究、制造、推广力量,实现了小规模农业的机械化,但其代价也是空前的。1961~1976 年,日本农业工资率增加了大约7 倍,因而机械化得以迅速发展,并且由于土地稀缺,地价高昂,土地由生产资料演化为保值手段,其出售和转让率低下,为兼营农业创造了成长的温床。农业机械化起步期的1950~1970 年,农业劳动生产率增长了150%,土地产出率增长78%;机械化快速发展至实现机械化的1970~1980 年,劳动生产率增长了51%,土地产出率仅增长5%,复种指数也由实现机械化前的124 下降到实现机械化初期的103。农产品成本居高不下,绝大部分农产品都因价格奇高而无法与国际市场竞争,国内农产品自给率一举下降了20 多个百分点。

  总结日本的经验和教训可以看到,对于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国家,小规模农业的机械化是非农产业吸纳农村劳动力的必然结果;效率型的机械化技术路线不适用于小规模农业,以生物技术为导向,选择性机械化的技术路线才是人多地少国家既适应产业结构高度化对劳动力配置的要求,又致力于提高土地产出率的机械化发展途径;小规模农业的机械化要付出比效率型机械化更大的投资和使用代价,而且机械投入增加并不是推动小规模农业土地利用程度(复种指数)的作用因素。

  三、小规模农业的机械化经济问题

  认清了小规模农业的机械化技术路线及其需要的外部社会经济条件,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如何通过制度、技术与组织方式的创新来克服小规模农业的机械化不经济问题。

  在耕地(经营规模)受到制度制约而不能流动时,机械化就不能获得降低成本所需要的生产要素组合形式,即不能达成经营上经济适当的土地规模,因而往往出现这种情况:机械化非但未能降低成本,反而促使农业经营成本上升。因此,促成机械化的社会经济条件就成了促进农业经营规模发展的推动因素。这种情况在我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出现了。这些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有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工资也大大提高,机械化的外部条件均已具备。在国产机械不能满足使用性能和可靠性要求时,甚至不惜以极高的初置费用和使用成本采用进口农业机械,以此来寻求家庭收入与农业劳动强度、劳动时间的平衡;农业经营必须达到与维持当地生活水准相适应的规模,农业生产才具有吸引力,规模经营引起广泛的重视,并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但还受土地流转不畅的制约。这表明,为克服小规模农业的机械化不经济性,机械化本身具有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的客观要求。

  农业机械化在技术层次上能否为小规模农业提供降低成本的机会呢?事实上,农机工业从20 世纪80 年代初就朝着这个方向进行了不懈的努力,那就是农业机械的小型化。但机械技术和农艺要求都是各有界定性的,或者说是技术极限。比如,适用于一定面积小规模农户的机器功率比适应其10 倍面积的大规模农场机器功率的1/10 要大得多,这种不经济是机械技术的限制,不可逾越;农艺要求农田耕翻(每年或三两年深翻一次)深度要达到20cm 以上,以保证作物有良好的根系发育并控制杂草、病虫害,但适用于小规模农户的机器功率就达不到深耕要求,造成产量下降或消耗更多的人工和农药用于除草灭虫,增加成本。因此,虽然农业机械的小型化为小规模农户提供了能够承受的投资购置可能性和替代人畜力耕作的经济可行性,但机械本身的使用成本水平终归不能与大规模农场相提并论,而且农艺要求并不因农业经营规模大小而有实质上的区别,机械对农艺的适应能力也被削弱了。小规模农业的机械化是农业经营成本上升的主要推动因素,从我国1980~1994 年农业生产成本分析,粮食作物亩均经营成本上升了4.7 倍,而排灌费、农业机械作业费和农药费增长幅度均高于这个倍数,分别达到9.43 倍、9.29 倍和6.72 倍,尽管农业机械化有节约水、肥、种、药投入甚至增产的效用,但无论是在已实现机械化还是机械化刚刚启步的地方,机械化技术能够带来的经济收益扣除初期的投入(必要的机具和培训支出)后,都难以产生强大的吸引力,这一点与小规模农户对农业技术的反应和态度是相同的。机械化对于小规模农户的吸引和贡献只是在寻求家庭收入与劳动付出之间的平衡时,缩短劳动时间与减轻劳动强度,而未必能降低成本。下例就是很好的说明:1980~1994 年,我国粮食生产亩均直接生产用工量由18.84 个下降到12.02 个,减少了1/3 强(下降36.2%),显示机械直接替代了劳动;同时加之亩产提高了68%,使直接投入的劳动工日生产率增加了163%。节省的劳动工日按现价计算折合34.1 元,而农业机械作业费用增加了17.57 元,仅有节省劳动工日价值的50%,机械替代人工劳动的经济效果是显著的。但如果农业劳动力没有农业外就业的可能,节省出的34.1 元的劳动价值就无从体现,亩均经营成本也就不是降低了16.43 元(34.1~17.57),而是增加了17.57 元。这不仅再次证明了农业机械化需要与农业外部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和上升到一定水平的工资率相适应,否则就不能经济地替代劳动,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而且也说明小规模农业的机械化如果只强调效率,以提供闲暇和减轻劳动强度为目标,增加农业经营成本将是无法回避的。同时,由于单个机械、劳动力的不可分割性,如果不能为冗余的机械、劳动力生产作业能力提供附加的耕地和作业的可能,机械替代劳动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如某个农户拥有一台12 马力手扶拖拉机,可以耕作12~14hm2 农田,这相当于我国20 多户农村家庭耕地面积的总和。如果该农户仅将拖拉机用于自我耕种,即使在经济上替代劳动是可行的,其使用成本也必定大大高于一台用于相当于20 个农户耕地面积的同样的拖拉机,经济效果就相当差。小规模农业经营的这种缺陷是其实现的机械化成本无法与大规模机械化竞争的根本原因。日本、韩国的小规模机械化农业已饱尝了高成本苦头,为此,他们都致于发展共同使用农业机械的各种组织机构,以寻求降低机械化成本,但仍不足以克服小规模农业的机械化不经济问题。如日本在机械化起步期的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粮食生产成本中机械费用和劳动费用分别占5.4%和53.6%,虽然农协等全国性社区团体有组织完善、协调良好的农业机械共同利用机构,但到其实现机械化的70 年代末,机械费用所占比重还是增加到了25%,劳动费用仅降低到占44%,分别增加与减少了19.6%和9.6%,其间机械化替代劳动的经济代价约为2∶1,明显不经济。可以说,农业机械的共同利用仅是降低小规模农业的机械化成本的一种企图,还远不是一种途径,但在土地流动不能实现的情况下,除此别无它途。

  四、小规模农业的机械化发展意见和建议

  综上所述,农机化不但是小规模农业生产所需要的,而且是促进小规模农业生产向现代农业生产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重要手段。

  经济发展程度影响着农业机械化的步伐,也影响着其发展模式。由于耕地、劳动力等自然条件的制约,我国小规模农业的机械化将是以生物技术为主导,以提高土地产出率为核心的选择性机械化,在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非农产业能够大量稳定地吸纳农村劳动力的阶段,机械化的发展模式(或技术路线)仍不会是以劳动生产率为核心的单纯效率型,而将是生物技术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农业机械的结合,以达到小规模农业投资能力和使用相对经济的要求。

  小规模农业机械化的实现,除劳动力转移和工资率上升等外部条件外,其主导因素是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农机利用的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尽管工业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为经营规模的扩大创造了条件,然而对于我国来说,土地不仅仅是一种生产资料,还承担着农村社会保障的功能,其流动是相当困难的事情,这是其一;其二,即使工业化有能力吸收足够数量的农村劳动力,当前农村劳动力仍将有所增加,加之耕地随工业化进程不可避免的减少趋势,劳均耕地状况不仅不能改善,反而会有所恶化。我们的不同之处在于,与已经高度工业化的人多地少的国家日本、韩国相比,与已经高度工业化的人多地少的国家日本、韩国相比,我国耕地并非属于农民个人所有,而是属于社区集体所有。这使得我们有可能视国民经济发展程度在社区范围内有步骤地实现规模经营,达到农业机械化要求的规模经济起始点,以降低机械化的成本,从而避免日本、韩国由于土地私有、产权分散、地价高昂而大量存在兼营农户造成的农业效率低下、农业竞争力弱化和机械化经济代价过高的弊端,但这只是一种可能性。农业机械利用的组织化程度,前面已经提到,对降低小规模农业的机械化的经济代价起有限的作用。因此我国农业的机械化在可预见的21 世纪初叶,仍将属于小规模农业机械化范畴,并不可避免地要承受较高的机械化成本,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基本国情。所以尽管社会化服务对降低小规模农业的机械化代价的作用不是根本性的,但它仍不失为一种手段,需要引起重视,大力发展。

  农业机械化的内涵是相当丰富的,除农业生产过程机械化外,农业的产前、产后和农产品加工机械化也是其主要内容。小规模农业能够通过共同利用机械或设施,实现这些环节的机械化,取得农业生产的外部经济,并通过参与这些机械化环节,拓展就业门路,提高来自农业生产相关领域的收入,实现小规模农业机械化与农民收入稳步增长的双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