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17日国务院出台10号文件之后,北京版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于4月30日出台,在北京版的房地产新政里,最让人关注的焦点是规定“同一购房家庭暂定只能在京新购一套商品住房”(简称“一户一房”制)。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之后认为,北京版的“一户一房”制应该成为中国的基本住房制度,不仅仅是调控房价的权宜之计。惟有如此,才能使城市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问题真正得到解决。“一户一房”制度的操作要点如下:
1、国家应强制规定一个家庭同时拥有多套住房的(不论是商品房还是福利房),应在未来三至五年内将多余房产全部出售完毕。逾期未出售的,国家将额外征收土地资源占用费和所得税,土地资源占用费和所得税的征收标准应与购房者所购套数挂钩,实行累进税制。
2、国家应明确规定,大中型城市未来新开发的商品房只向本市居民和在本地拥有正常职业的个人或其家庭出售,其他无正当购房理由的投资者不得购买。
3、有条件地允许部分家庭拥有第二套住房,如第一套面积过小、子女成年、赡养异地父母、工作调动等特殊情况,在履行必要的手续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可以免征土地资源占用税。
4、为了保证“一户一房”制的执行效果,国家应在未来三至五年内完成各地商品房信息在全国范围内的联网工作。
北京的政策只是国务院政策精神的延续,并无新意。国务院10号文件明确规定“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我们看的出来,在国务院的政策视野和地方实践中,北京、上海、深圳正是属于这类过高过快的紧张地区,也只有少数一线城市是这类地区。换句话说,少数几个城市对全国并没有推广意义。就拿北京来说,全国只有一个北京,但北京是中国的北京,所以出台严格的政策是合理的也是符合国务院政策的题中之意。此外,这项政策不仅不具有普遍性,而且是具有临时性的权宜政策。北京政策明确提出时暂时实行一户家庭限购一套新房政策,这就意味着房地产调控的目标一旦达成,政策就会寿终正寝。目前政策已有效果,半年到一年内,可能紧缩政策又会退出,临时政策也会调整或者变相宽松起来。退一步讲,即使严格执行,一户购买一套新房会是什么概念呢?北京有将近2000万人,家家都再新买一套房,北京至少5年之内的房子都可以买光。北京这个政策可以看出,还是十分的表面。只是打击职业炒房客,对于改善性需求或一般炒房的影响并不大,因为这些人在政策收紧的这段时间也就是最多买一套房的样子。
尹中立对北京市的政策感到兴奋,进一步提出“一户一房制度”,还给了具体的操作要点。应该说,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显得比较理想。其出发点与基本的社会现实相脱离,执行要点也比较僵硬与刻板,并没有太多可执行性。
如今的社会现状是贫富分化的加剧,社会阶层在居住层面的差异也十分明显。在市场配置资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前提情况下,出现这种情况是必然的。收入的差别使得不同阶层在房屋数量和品质上出现明显分化,这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为中低收入人群谋福利不一定要以直接剥夺的形式革富人的命,否则结果可能适得其反,管理层最近十余年也是坚决反对的。尹中立的“一户一房”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我国的土地公有制,他甚至认为“公民平等地免费享有属于自己的土地”可以定义为“拥有一套带有福利性质的住房”。这里混淆了地产和房产两个概念,须知土地不等于房地产。土地虽是公有(我国的城乡土地分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但是其上的住房是受物权法保护的私有财产,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所以尹中立的出发点尚不成熟,其执行要点也就难免生硬与刻板。
执行要点之一:强制居民短期内出售多余房产。这违反市场经济最起码的自由原则,是反市场的强权政治,对社会稳定的破坏性可能更大。实行房产累进税制可以考虑,但是出台条件一定要成熟。
执行要点之二:房产只得出售给本市居民和有正当职业者,不得出售给投资者。这一点也很幼稚。首先投资者和普通消费者区分并不容易,本地投资者不算投资者么?更要命的是,如果这样执行,大量的农民工群体、新城市人以及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新职业者(如自由职业者)都无法买房,这不是户籍制度的反动和社会的退步吗?
执行要点之三:有条件的允许二套房。这个提法也是废话。从需求来说,几乎所有的家庭都不可能一辈子只住同一套房子。因为房子的大小、区位、数量和他的生命周期、家庭结构、收入状况都相对应的。一个年轻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变成两个人再变成一个家庭,最后孩子逐渐长大、离去,空巢家庭到家庭消亡,对住房的需求变化跨度非常大。所以二套房可能是必须的,而不是有条件的特殊情况。
执行要点之四:制度的保障在于信息联网也就是住房统计制度的革新。但是我国的住房统计制度和执行力早已问题百出,为社会所诟病,难以一下改观。个人认为,要是真有很好的住房统计制度和准确的住房数据,我国的房地产调控早就成功了。
一句话,北京的一户一套房制度是暂时的表面的权宜之计,不会推广;尹中立的一户一房制度理想化气息明显,不具有多少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