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华网》一篇题为《湖北省委书记:严肃处理民警殴打官员妻子事件》的文章,内容很是耐人寻味。
该文首先肯定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打错门”事件,并披露:省委书记罗清泉作出批示:“民警粗暴执勤,殴打群众,性质恶劣,必须依法严肃处理。要认真总结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警风警纪教育,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干警宗旨意识、法律意识、纪律观念。”
这样的批示并不稀奇,稀奇的是其中使用了“殴打”二字;使用“殴打”二字也并不稀奇,稀奇的是否定了此前公安机关认定的“拉扯”说;而更为稀奇的,则是该文随后对事件的描述,依然使用警方的“拉扯”说,和罗清泉的“殴打”说可谓是“针锋相对”。
别看从“殴打”到“拉扯”的变化,这里面可是大有文章 ,反映出的事件性质可是截然不同。前者是警察恶意所为,主动性完全掌握在警察手中,造成的后果也应该由警方完全负责;而后者则是相互作用,显示警方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因意外导致厅官夫人受伤,警方只是过失,并非故意;而厅官夫人也因不主动配合,才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因此负有次要责任。
想想一年前,“邓玉娇”事件发生后,警方将“特殊服务”改为“异性洗浴服务”、“修脚刀”改为“水果刀”、“按倒”改为“推坐”,最终导致事件升级。可惜,湖北省没有吸取“邓玉娇案”修改措辞而导致舆情爆发的教训。
作为省委书记,罗清泉已经肯定了警察“殴打”了厅官夫人,但警方却没有公开承认是“殴打”,而依然使用着“拉扯”,这就引申出了一个新问题:是罗清泉书记在撒谎、故意给警方栽赃,还是武汉警方撒谎之后、不愿意纠正?
省委书记过问“打错门”事件,本身就说明了该事件的严重性,这也是湖北警方无法回避的一个事实,《强国论坛》更是以置顶的《“打错门”事件,湖北面临大考》一文,以说明该事件正在考验着湖北省委、省政府的执政能力。
可令人遗憾的是,事件发生一个多月了,警方仅用“鸡毛掸子”处理了6人中的3人,而且还是迫于媒体曝光导致舆论哗然的压力发生之后,反映出警方对施暴警察的袒护甚至纵容。
面对如此损害湖北省委形象的恶性事件,罗清泉书记有必要向社会回应如下几个问题:一是省委大院怎么会出现便衣警察,这些便衣警察的职能究竟是什么?二是负责省委大院安全的“信访专班”,怎么会使用“身着黑色圆领衫、红色短裤衩、戴着粗项链的光头男人”?三是那16分钟录像为何不能向社会公布,此前“信访专班”是否还有“打对人”的经历?四是武汉警方在事件发生后,是否有恶意袒护施暴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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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书记:严肃处理民警殴打官员妻子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