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书记大人所说的省委大院“粗暴执勤,殴打群众”的治安警察要依法查处,同时,“温柔执勤”、专门对付上访者的常设性的治安警察、护院家丁也要撤离省委机关大院。这就是我不久前曾说过的,要反思公安机关“打对人”的制度。
孙金栋
对于湖北省厅官夫人陈玉莲,在省委大院门口被打事件,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罗清泉作出批示:“民警粗暴执勤,殴打群众,性质恶劣,必须依法严肃处理。要认真总结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警风警纪教育,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干警宗旨意识、法律意识、纪律观念。”(7月24日新华网)
假如,把厅官夫人陈玉莲还原到普通的为个人退休待遇及已故女儿医疗事故责任追究问题的上访者。普通群众到省委大院上访,只要不是聚众上访,只要没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只要没有影响到省委机关人员的工作秩序,都应视为依法上访。
按照公安警察职责分类,有刑警、交警、治安、消防警等警种。与信访相关的主要有治安警察,省委机关大院有无必要配备专门对付上访者的治安警察?而且,他们执勤的常用手段就是拳脚相加的“打对人”。本人以为,应该撤销专门对付上访者的公安治安警察,只有出现聚众性质的集访,而且达到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程度,才有可能动用公安治安警察维护社会秩序。
如果,我们定位于建立和谐社会。作为专政工具的公安部门,就不应该经常见到他们出现在民众可以进出、活动的的公众场所。就是省委机关大院,是为全省人民办事的地方,也要改变习惯思维,不要总是让人抬头见到荷枪武警,严肃面孔。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属于省委机关大院。为何人们见到省级高官街头接访、节日慰问的笑容,觉得假假的?就是因为他们的面目与平时见到的判若两人。
也就是说,湖北省委书记大人所说的省委大院“粗暴执勤,殴打群众”的治安警察要依法查处,同时,“温柔执勤”、专门对付上访者的常设性的治安警察、护院家丁也要撤离省委机关大院。这就是我不久前曾说过的,要反思公安机关“打对人”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