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疗机构开始申购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后,个别企业不领取中标通知书、不签订供货合同,导致基层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短缺。昨天,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7家违规企业。
2009年12月以来,宁夏按照国家规定,面向全国实施了基本药物网上公开招标采购,近千家企业参与了投标,最终357家企业中标。然而在供货过程中,部分中标企业不领取中标通知书、不签订供货合同。自治区药招办、招标局(政府采购中心)多次电话联系相关企业,并于6月8日网上进行公告,要求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规定期满后,苏州致君万庆 药业 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依然不领取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签订供货合同和供应 药品 ,严重影响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宁夏的贯彻执行。7月19日,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按照规定对相关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7家违规企业及中标 药品 分别为:苏州致君万庆 药业 有限公司,中标 药品 为头孢呋辛钠粉针剂(1.5g/支);山西宝泰 药业 有限责任公司,中标 药品 为布洛芬胶囊(0.2g*24粒);辽宁天龙 药业 有限公司,中标 药品 为双氯芬酸钾胶囊(25mg*24粒);吉林万通 药业 有限公司,中标 药品 为溴己新片(8mg*100片);浙江蓝绿康 药业 有限公司,中标 药品 为格列吡嗪胶囊(5mg*30粒);江西九连山 药业 有限公司,中标 药品 为银翘解毒片(CO*24粒);云南维和 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中标 药品 为三七胶囊(0.3g*40粒)。
根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决定取消7家违规企业的 药品 中标资格,扣除投标保证金,记入不履约行为记录,禁止该7家企业三年内参加宁夏 药品 统一招标采购活动,并将其处理情况在区内各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目前,自治区卫生厅、监察厅(纠风办)、工商局、药监局分别负责,已将企业违规情况上报卫生部、国纠办、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食品 药品 监督管理局。(记者 尚陵彬 实习生 何佳丽)
来源: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