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拆迁的那点事


    这两年关于拆迁的话题十分热,我从百度Google上搜索了一下,百度的结果是“找到相关网页约88,200,000篇”,google的结果是“获得约 43,600,000 条结果”其热度可见一斑。但是关于拆迁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钉子户的问题和暴力拆迁的问题,虽然国家和各级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拆迁的条例,可是问题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那么关于拆迁问题的结症在哪里呢?

    首先我们可以肯定是,绝大多数拆迁问题出现的原因在于“利益”,因为只要拆迁就意味着土地交易、重新开发,开发商看重的是重新开发带来的经济效益,政府看重的是土地重新卖给开发商可以获得更好的利润,而拆迁户在整个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这个被动是因为在作为土地原有的使用者并没有获得公平的交易谈判的地位,之所以如此说是因为,按照正常的拆迁过程应该是土地的开发商与拆迁户(虽然土地所有者是政府,但是每个住宅产权证也包含了土地的使用权)之间的公平谈判,所以拆迁户对于拆迁补偿标准是有绝对的话语权的,但是现在是政府通过所谓的“土地国有制”,把拆迁户的话语权给限制了,越权与开发商进行谈判,已经成了最大的“开发商”。

   即使政府承担了“开发商”的角色,可如果各方遵循着公平的交易原则,也不会出现这么多的矛盾。我们现行的房地产管控方式是公平的吗?一般上市中心房子拆迁之后,土地的容积率普遍提高,也就是说如果原来容积率是1,拆迁后容积率是3,那么原来1平方的房子拆迁后能建3平米的房子。当然里面还有拆除的成本和重新建设的成本。但是在算拆迁费用的时候至少要考虑到容积率变化这方面因素的,而且即使是容积率相同,那么在城市容积率普遍很高的时候,房价肯定也会大幅提高。那么目前我们拆迁安置的时候是怎么计算拆迁费用的呢?第一参考房价的时候,是参考周边平均价格(被拆迁的房子容积率大部分是低于周边房子的容积率的),然后进行相应的建筑折旧,明显是政府把因为容积率形成的“差价”独吞了,另外任何旧城改造都或多或少的存在这土地升值的“潜力”,也就是说拆迁后房价会上升(这是很多地块大幅度溢价的原因),这部分价值也被政府及相关环节给瓜分掉了。政府只是象征性的额外补偿几㎡,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中心繁华地段出现拆迁纠纷的原因,因为拆迁过程中利益被瓜分所以很多原居民拆迁后补偿过低所以只能被迫迁移到城市边缘。

    上面说的是普通住宅的问题,还有就是商铺(很多是住宅改成商铺的)的拆迁,因为被拆迁区域大都是相对居住比较繁华的地段,一些老铺的经营比较稳定,而且盈利比较好,但是拆迁过程中并没有考虑到商业的经营收益,而是仅按照住宅来补偿,这些业主当然不会接受。以往媒体上经常报道的所谓“最牛钉子户”大都是这种情况。

    总而言之,拆迁矛盾的本质是:作为拥有制度(游戏规则)的制定者、执法者、监督者合一的特殊身份的政府,加入到了利益追逐的环节,拥有绝对的利益竞争优势,而拆迁户成为利益竞争中最弱者。问题的根源在:中国特殊的土地制度,政府作为“全体人民的代表”,享有土地的所有权,而真正的人民则成了“租户”,只有租或不租的权利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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