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者对小姐游街示众,岂能既往不咎


  日前,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省公安厅已向全省转发,今后,凡发生此类问题,将予以通报,并依法追查当地公安机关领导责任。近日,广东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派出所将抓获涉嫌卖淫妇女戴着手铐、绳牵、赤脚站街照片在媒体上公布;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洪山街派出所贴出公告,公布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姓名、年龄和处罚措施。引起舆论哗然,广大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做法提出了质疑。《大河报》

  我们的人拳状况一直饱受西方诟病,我们一向反唇相讥,声称比他们‘好5倍’。既然反唇相讥,就不要贻人口实!既然‘好5倍’,就不要自扇耳光!某些公安机关对小姐、嫖客等游街示众,这不是贻人口实、自扇耳光吗?还有什么资格反唇相讥!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在新闻通报中,我欣慰的看到‘今后,凡发生此类问题,将予以通报,并依法追查当地公安机关领导责任’,我拍手称快之余,不免有些义愤填膺:“既然知道错了,并且已经承诺悔改,那为什么不处理责任人、还要等到下一次?严重践踏人拳、损害国际形象,岂能轻描淡写、既往不咎!游街示众,下不为例可以,既往不咎不可以!”

  我如果把你狠狠打一顿,事后我道歉‘我知道错了,我下次不打你了’,法律会对我既往不咎吗?把小姐像猴子一样用绳子牵着、手铐烤着、赤脚游街,那一条法律规定抓到小姐就可以这样极尽侮辱?以戏弄小姐尊严为乐,执法者与嫖客还不是一丘之貉!下此命令者应该下台、应该问罪,下不为例、既往不咎太便宜他了!什么叫‘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我看不然,这分明是‘警察犯法、下不为例;庶民犯法,严惩不贷’。

  “执法方式严重违反国家规定,侵害了违法人员的人格尊严”,这是官方通报对警方游街示众行为的定性,虽然不够深刻,但是已经承认错的很严重。如果没有做错,你就不必认错;既然认了错,你就应该受到惩罚;错的很严重,你就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执法者对违法者游街示众,承认错误、承诺下不为例我拍手称快,既往不咎、不惩罚责任人不怒目以待。惩前才能毖后,依法打击才能使执法犯法者下不为例,既往不咎只会使他们变本加厉,就像对待索马里海盗,每次劫持中国公民都能赚到大笔赎金,你就算严重警告他们‘下一次我可就不客气了’,请问,他们会下不为例吗?没有受到任何惩罚,执法犯法者会下不为例吗?他们会想:“没事!这一次下不为例,下一次依然会下不为例!”这种行为不改,我们怎么‘好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