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标准与权力意志


  价值标准与权力意志

  -----俞可平现象批判

  田忠国

  俞可平先生是我尊重的学者之一。因为,在他的文章中我读到了中国民主思潮的萌动。但是,近期读到俞先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十年政治发展的逻辑》一文,反复读之,比如,“革命终于走到自己的对立面,革命开始吞噬革命者自己。”等等观点,我们不得不说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发展的逻辑,特别是前三十年的政治发展逻辑,不是走向了革命逻辑的反面,而是俞可平先生走向了自己价值逻辑的反面。

  理由一,中国革命的一个必然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大众民主,这是由党、国家性质和生产关系所决定的。在我们读到俞可平先生最初谈民主问题的文章时,其立论点尚在党、国家性质和生产关系的基础之上,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十年政治发展的逻辑》一文其立论点竟然来了个价值标准大挪移,走向了俞先生民主观点的反面。

  理由二,俞可平先生认为,革命的目的是破,改革的目标是立,把破与立完全放到了对立位置。其实,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继续革命(破除社会的旧思想、旧制度、旧秩序)的同时,努力建立社会主义价值标准,同时,在社会主义价值标准完善过程中,同步或异步建立社会主义价值秩序、制度秩序。由此可知,破与立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也就是说,没有对剥削压迫思想文化的破,就没有社会主义思想文化的立,没有对剥削压迫制度秩序、价值秩序的破,就没有社会主义制度秩序、价值秩序的立。很显然,俞先生至此陷入到主观唯心主义的泥淖。

  理由三,中国共产党和共和国的性质,决定了中国社会必须是一个动态革命的发展完善过程,直到建构起确保性质不变的制度机制。反之,党和国家性质就会大面积溃败,也就是说,没有思想文化和社会动态革命的机制,党和国家性质的蜕变就不可避免。中国后三十年历史变迁早就证明了这一点。当然,我们还可以谈出更多的理由批判俞先生,但因为时间关系,我们不可能把文章写得太长一一反驳俞先生的观点。现在,我们重点阐述我们的观点,借以反驳俞先生的观点。

  一、价值标准是权力意志的核心

  什么是权力?为什么世界各国都设置权力,而不用自由的个体代替?权力的核心是什么?这是值得思考的重大问题,因为,这关系到一个国家的领导能否管理好这个国家。我个人认为,一个国家大多数人的共同意志,就是权力。而权力的拥有者,也即领导者,不过是大多数人的共同意志的执行者,换言之,大多数人的共同意志即是权力。那么,为什么世界各国都设置权力,而不用个体的自由所代替?因为,共同意志的基础是共同利益,保护好一个国家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必须通过权力意志表达大多数人的共同意志,组织、指挥大多数人捍卫国家利益。由此可知,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即国家利益。如果一个国家以少数人的共同意志和共同利益为重点保护对象,这个国家就离崩溃不远了,因为,此时的国家利益只是少数人利益的代名词。

  写到此处,我们又不得不思考另一个重要问题:

  权力的核心是什么?

  有人认为,权力的核心是法律和制度。人们遵循法律制度办事就是依法治国了。其实,权力的核心从来都不是法律和制度,而是价值标准。或者说,价值标准是法律和制度的灵魂。没有价值标准的法律制度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是不同的价值标准。

  比如,在三十年前,世界上只存在两大法律体系,一是由社会主义价值标准构建的法律体系,二是由资本主义价值标准构建的法律体系。当然,这两大法律体系中,还存在不同的法律派别。中国后三十年,社会主义价值标准早就淡退出法律之中,代之而来的是资本主义价值标准形成的法律体系。俞可平先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十年政治发展的逻辑”一文所阐述的观点,我们认为不过是为以资本主义价值标准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所做的努力而已。因为,俞先生文章中的价值逻辑,是对中国前三十年社会主义价值标准的全面否定、全面解构。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我们看到俞可平先生大量使用了逻换的方式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但令人遗憾的是,俞先生忘记了一个逻辑准则:逻辑的置换并非逻辑的证明,逻辑的证明恰恰证明逻辑置换的荒诞。

  二、价值标准是由执政党和国家性质决定的

  俞先生在那篇长文中,谈了大量的权力制约问题,但就是对价值标准讳言莫深。其实,价值标准体现的是权力性质,而决定权力性质的是党和国家的性质。离开党、国家性质而谈价值标准,或者离开价值标准而谈权力制约,从本质上说就是对党和国家性质的便相否定。

  当然,我们不否定俞先生在文章中对中国革命历史和建设历史的肯定,但是,我们也不讳言,俞先生虽然从语言的表面肯定了中国革命和前三十年的建设历史,但却从逻辑上系统的否定了中国革命历史和前三十年的建设历史。我们无法知道俞先生是有意所为,还是无意为之,但是,逻辑否定中国革命和前三十年历史却是不争的事实。

  三、程序机制是权力意志传递的途径

  我们在以前的文章中,一再重申这样的观点:程序机制是权力意志传递的途径,但其灵魂在于社会主义价值标准。离开或否定社会主义价值标准,制度中的程序机制都可能是专门对付人民大众的。所以,为什么人的问题,才是程序机制,也就是权力意志传递的关键问题。

  四、权力意志必须体现人民大众的共同意志和共同目标

  权力的要义在于执行人民大众的共同意志和共同目标,所以,权力意志必须体现人民大众的共同意志和共同目标。任何违背全国人民共同意志和共同价值目标的行为,或者理论创新、制度创新,都是不允许的。

  五、动态纠错机制是校正偏离共同意志和共同目标的制度保障

  我们在“战争离中国越来越近”一文中曾这样写道:

  “社会科学的研究方向,是由社会性质决定的,离开或者背离社会性质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给一个国家带来的必然是灾难性后果。我们在研究中国革命和前三十年历史时,发现其理论创新的模式是这样的:社会---认识(总结)----实践----再认识(再总结、提升,动态纠错。共同学习、共同提高)----再实践,循环往复,形成一个动态提升的闭环系统。

  价值目标---价值标准---社会实践---再认识,系统逻辑模型(理论。再总结、提升,动态纠错)----再实践,循环往复。我个人认为,中国革命和前三十年建设历史,都是这么一个动态创新模型。比如,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是价值目标。建立一个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共和国,是价值标准。淮海战役等等,是战争(社会)实践。在战争中总结,形成系统逻辑模型(理论。再总结、提升,动态纠错。共同学习、共同提高)。再实践,直到全面胜利。和平建设时期同样如此。有人否定、歪曲、丑化中国革命和前三十年历史,其实就是否定这个管理模型(意识形态)。于是才有了后三十年的管理模型。”

  所以,我们认为,动态纠错机制是校正偏离共同意志和共同目标的制度保障,失去动态纠错机制,中国就失去了校正偏离共同意志和共同目标的能力。

  六、权力性质和生产关系决定民主形式

  民主形式不是从天上掉下来,而是由权力性质和生产关系决定。或许有人说,正因为如此,中国才应该走西式民主的道路,因为,中国的经济制度,为建立西方民主模式打好了基础、创造了条件。但是,必须指出的是,中国背离社会主义,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只能证明中国走上了弯路、邪路、歪路,并不能证明中国必须走资本主义道路和建立西方式民主制度。所以,在这个时候,中国就必须启动动态纠错机制,重新规制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民主模式。或许有人说,中国走到这一步了,没法纠正了,但是,我认为,还是有法纠正的。中国走什么道路,选择什么社会制度、民主模式,应由全国人民说了算,而不是由主流精英代民作主,自己单方面说了算。

  结束语

  我们曾在文章中表达过这样的观点,系统战略的溃败、全民捍卫国家安全共同意志的丧失和战争意志的弱化,是导致中国社会混乱的根本原因。而系统战略的溃败、全民捍卫国家安全共同意志的丧失和战争意志的弱化,源自人为的拆除了全国人民共同利益的制度基础和全国人民共同价值目标----毛泽东晚年思想。这就是我们同俞可平先生观点相左的地方。

  201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