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工会主席


    1999年,我被某外资集团调到其旗下的湖北某外商独资公司财务总监

    这个公司,成立于1989年。1997年前,它还是一家中外合资公司,中方由当地市政府以一个新设的空壳公司的名义,投入土地使用权和“三通一平”费用,占合资公司的49%股份,外方投入美圆,占51%股份。合资公司章程规定,外方派总经理、财务总监、生产技术经理、品管经理,中方选派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行政经理以及其他各部门副职。由于公司最初招聘当地干部和工人,都是由当地一位区委副书记组织的,他因此控制了公司的人事权。公司正式运做后,这位先生以挂职区委副书记的身份,揽到了中方总代表、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的职位。

    这位身兼多职的中方总代表,把自己的亲信朋友都招集到了合资公司里分任各干部职务,形成了合资公司的“地头蛇集团”,把外方选派的历任总经理、财务总监都给棚架了。外资集团曾经到其他省专门高薪招聘了一位当时还在任的省级检察院的中层老干部,派来任总经理与这位地头蛇对垒,政治权术对垒政治权术,但强龙还是难压地头蛇。

    这个公司曾经是外资集团最看重的公司之一,因为四川是全国生猪外销大省,该公司地处长江航道的咽喉地带,发展畜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但公司自成立日起,集团其他公司大赚特赚之时,该公司盈亏平衡,集团其他公司经营平淡或困难之年,该公司巨亏,一年亏个四五千万。到1995年,公司已资不抵债了,1997年该公司的净资产已经是负的1.6亿了。来到公司后,我的当地下属们给我分析了公司以前会亏损那么多的真正原因:好年景,来公司拉货的车辆排成几百米的长龙,公司当地干部们的亲属强行代客户排队,一吨货收200元的“排队费”;差年景,公司当地干部的亲属们纷纷到外省采购原料,高价卖给公司。如此管理,不倒闭才怪!

    1996年,外资集团给当地政府下了最后通牒:要么外资不带走一分钱撤出合资公司,要么外方向中方补偿200万人民币后中方撤出公司。两条路你选择。

    拖到1997年,公司连续六个月无钱发放职工工资后,地头蛇发现合资公司真的没有油水了,就同意中方有条件退出,合资公司变身为外方独资公司,地头蛇继续回区政府任副书记,他的部分亲信也离开了公司。

    1999年我来上任时,公司的工会主席兼行政经理,是前任中方总代表离开后留下的尾巴。下属向我反映:公司成立10年了,工会从来没有举办过任何文体活动,也没有给工人发放过任何节日福利。公司工会经费一年总计45万元左右,除了50%上缴给市工会外,公司工会年结余22万元左右,10年公司工会有200万元以上的资金,都用在哪里了?

    工会之事,本不属我这个财务总监管理的范畴,但粗略一算,这事儿非同小可,凭我的脾气,这事儿该管!

    于是,我把兼管工会帐户的会计叫来,她人有点懦弱,前怕狼后怕虎那种人。她说,工会帐户上目前只有1万多元,帐户资金使用全凭主席口授,她要多少,没有人敢问去向,她只管给他取出,其他的,她一概不知道。

    问题大了!公司工会的帐户,居然成了工会主席的私人钱包,他使用起来比他家的钱还方便。

    我把情况汇报给总经理,他也愤怒了,令我在遵守《工会法》的基础上,建立一套规范的工会资金帐户管理制度。

    这个时候,一位下属来提醒我,小心点,查他不容易。他说,我的前任,也曾经想把这个事儿捋清楚,但最后不了了之。原因吗,是我这个前任周末喜欢到区政府所在街上的“理发店”“洗头店”去玩,有一次被派出所逮着了,最后工会主席出面把他保了出来,而且从此以后,我这位前任可以放心大胆地去那些地方玩了。

    其实,我早明白,我这个外来客要动地头蛇,就必须有一身正气。

    第一次电话把工会主席请到我的办公室,开始自然很客套。工会主席说,自从我来了后,他就给市工会打报告,申请更换公司工会的财务委员。不知不觉,新当上了工会财务委员,自然要感谢这位主席的关照。慢慢切入正题,谈到工会经费的使用问题,他把我当傻瓜,打马虎眼说都上缴市工会了。我问,以前工会经费公司留存部分是如何使用的?我这个工会财务委员想了解一下。他还给我打马虎眼,给我上课,什么中国国情啦,请市工会、区工会啦,逢年过节拜会市工会、区工会领导们啦,等等。

    不得不给他点眼色看看了!我说,我决定,自今天开始,工会资金帐户由我这个公司财务总监和工会财务委员监督管理!一听这句话,主席立马站起来,发起了脾气:不可能!你无权干预工会,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我要到市工会告你!

    我也没好气,没有金刚钻就不会揽这瓷器活:你要不告,我还想告呐,我要上告,就不是代表我自己,我会在一天之内征集到80%以上工会会员签名,你信不信?!不要给你脸,你还不接!不追究你过去,已经是给你留了宽广的后路了!

    两条路,你选:一是把10年来公司工会经费使用的详细清单,一笔笔列出来,贴在公司的公告栏里,依照《工会法》接受全体工会会员的监督;二是既往不咎,我也懒得去管过去的事情,但自今天起,工会资金帐户的每笔资金,不论金额大小,监督管理权归公司财务总监。当然,使用申请权,还在工会主席。不论你我今后还在不在这个公司,都当作一项制度固定下来。

    再猖狂的人,也怕硬。看我捅到了他的软肋,还给他留了后路,他不再猖狂了。最后只是象正常研究工作那样,说:这事儿,不算小,我得与其他工会委员商量一下,与上级工会沟通一下吧。我回答:给你三天考虑时间,三天后必须给我一个明确答复。

    湖北人都是九头鸟。公司工会经费帐户监督管理的改革难题,自然迎刃而解。一个多月后,公司工会牵头组织了一场工人文体比赛。看到职工们快乐的笑脸,我感到很自豪。知道这次改革内幕的部分下属,都向我表达了钦佩的赞誉。

    三个多月后,因个人原因我辞去了这个外商独资公司的财务总监。这三个多月里,干了很多事儿,但唯一能够让我容易回忆起并深感自豪的,就是这场工会资金管理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