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株傲雪寒梅却又将死的盆景,我们是应该在它的枝头上培育花朵,还是去施救那即将枯死的根系和肢体?
人们确是对那些司空见惯的人或事不以为意的,然而最终往往受了那些被忽视的司空见惯的人或事的害.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对“无心之失”“无心之过”向来是给予极大的宽容的,也深深地根植于人们的思想意识之中,并影响人们日常的行为活动。即便是违反规则给他人造成了伤害,要是觉得并非出于故意,人们还是可以信誓旦旦地找到不以为然和情有可原的理来,甚至归咎于运气,以“不幸”来解说。
这种思想意识及其之下的行为习惯是理性的大敌,是法治社会和公民社会的大敌。从理性的角度,人们充分认知那些规则的必要性,审慎地束约自身行为,这样完全可以通过人自身的能动作为来避免伤害或者其他危险的发生。为什么我们没有养成这样理性的思想与行为习惯呢?除了主流文化和意识形态本身缺失理性思想成份的原因,作为思想意识养成的主要形式的国家教育更是在有意或无意地忽视。简单地说,现实社会中我们既缺失理性的种子,也没有理性的土囊。
正因为这种理性缺失,那些司空见惯的思想行为背后的种种努力才会成为一种可笑的狂想。平日里标榜自己的文明与道德,宣扬或者宣示自己对生命的尊重以及珍爱,但在他(她)切实的行为之中本可以认知并做到免于对他人生命的伤害,却又在忽视或者无视之间实施了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或者产生妨害的作为。
忽视或者无视自身可能伤害或者妨害他人权利的作为,是一种文明吗?有道德吗?尽管是无意但也是在能够做到而不去做的情形下实施了对生命的伤害,还要宣扬或者宣示你对生命的尊重与珍爱吗?这让我想起CCTV一则公益广告来:一个人踩踏在草地上去爱抚被他人踩踏致损的草皮,然后告示人们要爱护公共财物。
什么样思想意识往往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规则来。
国人向来有讲求趋吉避凶的习惯,却寄予神灵的庇佑,结果只能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在凶险的轮回中生存着。没有理性,便是无明;因为无明,即是无知。若要真的趋吉避凶,首先得以理性审慎自身行为,非理性无以救赎。
有那么一些有识之士们正着手对法治社会和公民社会理论以及实践的全新的构建尝试,这是这个社会的希望所在。这里我想说的是,莫要忽视了对理性的唤起,比如对合理的良善的规则建构以及教育,比如对自身审慎作为及其对行为后果自觉承担的意识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