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出卖了矿工的生命?


最近全国各地连发煤矿矿难:陕西韩城煤矿火灾28人遇难、河南郑州煤矿8人遇难、湖南郴州煤矿2人遇难,甘肃金塔煤矿透水13人仍被困井下。上述层出不穷的安全事故不仅戕害了一切生命赖以栖息的家园,而且直接吞噬了数十条鲜活的生命。如此多的事故中凸显出各种矛盾,煤矿以利益为主宰无视生命,国家的安全法律和条文皆成空谈。

 

7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强调,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但是国务院会议刚刚传递的这一指示切实得到落实了吗?从矿难的发生及有关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出,答案是否定的。在中国,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指示、政策、法规乃至基本法律并不匮乏,而这些政策法律却鲜少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一种被束之高阁、徒为“画饼”的法律,其公信力甚至不如一张可以兑现的白条。法律成为因无法兑现而致公信力锐减的白条,正是中国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渊源。

 

这里的根源到底在哪里呢?问题是出在哪个环节呢?我认为首先是以钱为本的社会道德标准和煤矿领导者的疯狂利益追求,让他们无视法律的存在;其次地方官僚为了个人或小集体的私利放任、纵容这种行为,因为在他们的眼里生命不如金钱来的实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央政府的政策能否在地方有力执行已经是疑问,一切为了利益,忽视生命重视金钱的道德败坏作为基础,一切的发生就顺理成章,弱势的矿工群体的生命安全就这样被出卖。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但愿一切能有所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