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南京728爆炸事故,建议国家相关部门从根子上查,查城市规划,查安全监督,其次才查到施工单位的违规转包、野蛮施工。否则,就是官官相护,掩人耳目,起不到反思当前、警示今后、举一反三的作用。
文/孙金栋

“728”事故爆炸现场
大凡重大恶性事故,政府部门总是故技重演。不是找个临时工当替罪羊,就是把责任往下推、往外卸。
已经造成13人死亡、120多人受伤的南京728爆炸事件,在查找事故原因时,就在玩这种下三滥的把戏,把责任找到施工单位裙带关系、层层转包上。(7月29日中新网)
如果,施工现场是挖掘施工,首先遇到的是有无地下管线。是水路管线,还是可燃易爆管线。南京规划、建设部门依据永久性档案,就可以查清地下管线深度、走向,管线内物体。施工中,安监部门应全程监督,采取必需的消防现场监护。
现在的问题是,连南京市安监局副局长刘照华接受采访时,都说不清被施工挖破的是由金陵炼油厂输往金浦集团塑胶厂的丙烯管道,还是城市燃气管道。如果是丙烯管道,并非政府官员和媒体说的可燃物,它是标准的易燃易爆气体,沸点-47.4℃。易燃,爆炸极限为2%~11%。
无论是丙烯、燃气,都属于易燃易爆气体,在这种地下管线上施工,安监部门应该懂得,相当于在火山上作业,随时都有燃烧、爆炸的危险性。安监部门从施工之初就要介入,对施工人员作相关知识普及,提出针对性的施工要求,而且要亲临现场跟踪监督,对近距离的周围居民采取临时性疏散措施,以防不测。施工单位的人员因为无知无畏,安监部门重于泰山的责任使然不能无知无所谓。
恶性事故出现了,政府职能部门不从自身找原因,而找出一个裙带关系、层层转包。试问:违规转包、裙带关系,是事前发现的,还是事后发现的?事前发现而不制止是失责行为,事后发现“马后炮”是官僚主义。
因此,建议国家相关部门从根子上查,查城市规划,查安全监督,其次才查到施工单位的违规转包、野蛮施工。否则,就是官官相护,掩人耳目,起不到反思当前、警示今后、举一反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