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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于明德、郭剑英、蔡天、白慧良 |
药品“零差率”遇到问题也要执行下去
主持人(郭云沛):我们在政策方面需要哪些良好的政策支持药品行业的发展?下面我们做一个比较轻松的话题,本来请了发改委的郭剑英处长要给大家做药品价格方面的一些演讲。后来商量以后觉得如果光让他自己来讲,不一定合大家的胃口,我们把这个形式更新一下,改为交流和互动形式的,台上和台下的互动交流。有请互动嘉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处长郭剑英、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中国非处方药协会会长白慧良、哈尔滨誉衡药业老总蔡天。
主持人:第一个问题,各位怎么看待价格问题?
郭剑英:价格问题是我的工作。
蔡天:中国是在发展中的国家,我们是否可以有一些后发的优势。也就是说,医疗改革过程当中,实际上已经有很多先进的国家,做出一些案例。是否能看一下别的国家到底是怎么样做这个事情。能不能催生出一个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完全匹配的管理方式。尽量减少目前可能认为自己是市场经济,但一定程度上也可能是计划经济这种不协调的情况。
白慧良:我的理解,医药是特殊商品,任何一个国家政府部门,对药品的价格,可能都要实行一定程度的管制。但是这种管制是双重的。一方面是为了使消费者在政府的支出允许情况下能够承受,另外一方面促进这个行业的发展。但是我觉得在当前我们强调了政府管制降价方面,对行业的发展这方面,在价格方面所起的作用体现的还不够。
现场听众提问:刚刚于会长提到说,现在的“零差率”在很多的地方没有实行下去,我想请问,大家估计这个政策会执行多久,会有怎样的变化?
于明德:说不太清楚能执行多久。一般的规律,定出来的政策一定要往下执行,遇到一点困难就不执行,恐怕不是好的选择。要解决两个问题,两个可能存在的问题。第一个支付困难,有没有解决支付困难的办法?应该说办法还是有的,如果地方政府在增加的收入中调整一下支付的比重,也可能解决。我们今年中央政府的财政支出,用在医保方面,增长幅度49.5%,而财政的总增长只有11.4%,中央政府怎么做?增加不多的财力中,拿出较多的钱用于医保。如果都这么做,应该问题可以解决一大部分。另外还有一个办法,在中央比较雄厚的财力中再拿出一部分来转移支付。是否还有第三种呢?可能也还有。应该是可以解决的。积极性问题,也可以通过政策规定,如果你不限制基层医疗机构仅仅销售基本药物,这个问题可能解决一半。现在有很多的限制,除了基本药物不能卖。那不行。农村也不仅仅需要基本药物,也需要非基本药物。所以对基层医疗机构尽可能给比较宽的经营。非基本药在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下,应该按过去的办法。
郭剑英:我个人觉得“零差率”在执行中,可能在起步阶段,会遇到一些困难。或者说在政策设计之初没有完全考虑好的东西。但是既然中央定下来这么一个政策,而且从方向上看,现在各方面认为也没有大的问题,应该坚持执行下去,办法总会有的。现在很多方面都在积极研究、解决,刚才于会长提到的,可能有少部分地区没有落实“零差率”这样一个局面,我想这个问题,其实只要各级政府下决心,包括相关政府能够做调整、完善,采取多渠道的补偿方式,这个问题应该能解决问题。
药价管控治标不治本 不合理费用将堵在生产环节
现场听众提问:我是来自重庆的。我想请问发改委郭处长一个问题。我们都很关注的,新版《药品价格管理办法》马上就要出台了,对我们医药行业来讲是一个大事件,这个东西什么时候能出台?到底决心有多大?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对于三率控制的方案,对于企业的利润这块我认为还要提高。太低了不利于医药产业的发展。医药产业要发展,没有利润不可能产业升级,不可能自主研发。我建议能不能把企业这块的利润率,这一部分把它提高一点?
郭剑英:这位老总对医药行业领域的现状也很了解。流通差率的控制问题,我个人觉得,现在药品的价格问题,就像于会长刚才讲的,本质上是一个以药养医的问题,这是社会各方面都已经达成的共识。但是解决以药养医问题,不是今天说明天就能做到的。这里面涉及到很多相关的体制的改革。总得有一个过程。我们现在医改叫做到2020年初步实现全民基本医疗保障这样的一个目标,还有十年的时间。公立医院的改革,还有医院的补偿机制改革,恐怕也得有这么长的时间。但是在这么一个漫长的改革过程中,从价格管理本身,不能说一点作用都没有。当然我说对于流通环节加价的管理不能解决更多的问题,但是有助于规范现在市场的竞争行为。所以我们在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中,增加了一条,就是对实际流通管理的加价水平进行适当的限制。适当的限制实际上也有助于明确产供销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当然我知道,前一段时间在搜狐网健康频道,也做过这方面的评论,认为现在的流通环节加价率会导致现行的医药生产企业的结算价格行为发生变化。这没问题,肯定会发生变化。企业总是要在现有的体制机制下寻求他的出路。但是我说不可怕,无外乎把现在体现在流通环节的所有合理的合理不合理的费用通通移到出厂环节。表面上看,没有解决最终零售环节的价格降低的问题,但是起到的作用,我们的生产企业,要对这个价格行为进行负责。而流通环节、经营企业,责任原来是比较小。现在要把这个责任加给生产企业,在座的几百家、上千家企业,也不敢随便的违反大政方针,来从事一些不正当的行为。如果从这个角度上讲,把所有的不规范的行为问题,全堵在我们的生产环节,有利于监管。
第二,刚才你也讲到,放在流通环节通过走票、洗票、洗出现金进行回扣,这是必须面对的问题。不是说我们加强了流通环节的管理之后就没有下一步的措施,我想我们是分步走。第一步,是先整顿流通环节,第二步,再结合我们的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特别是医药机制的改革,来解决把改回到生产环节的这一些不合理的费用的出入问题,最终实现药品价格回归本身的合理价值,而不是承担现在我们有一部分以药养医的功能问题,所以我希望在座的各位,能够理解从监管的角度讲,也有一个先后的问题,也有一个权衡利弊的问题。可能这些措施只是治标不是治本的。但是必要的治标措施可能也是要采取。
第二个你刚才讲到的费用率和销售费用率你觉得低了,我觉得没有关系,我们是征求意见稿,大家还可以提意见。只要是行业能够认可,社会能够接受,能够形成共识,这是我们能接受的一个底限。如果行业能够接受,但是各方面的学者、专家不能够接受,这个也很难出台,所以大家要实事求是,特别是对普通的药品的利润率的水平,之所以控制严一些,就是要促使大家、鞭策大家尽快研发创新的业务,而不是总是徘徊在仿制的环节上。
最后是一个题外的问题,今天我们做的竞争力20强,整合竞争力,我觉得这个题目出的非常好。现在的时期,也确实是需要到我们通过各方面的政策相互配合,来促进产业进行结构调整的时候了。结构如何能够调整,竞争力如何能够促进提升,必须有外在的环境的压力。要外有压力内有活力才能促成,所以政府必须逐步收紧,这是一个趋势,只有外部的环境紧了,我们感受到的压力才能促使我们的企业,促使我们的资本能够加快整合的步伐。
市场观念与管制观念交锋 孰是孰非?
现场听众提问:药品价格办法里面,有一条,想请您做一个解释。关于期间费用率和利润率,如果我们把这个期间费用率节约出来,是否能转移到利润率上面?
郭剑英:这个问题,可能有一些企业读的还是比较仔细。说我们的期间费用率和销售利润率核心就是这两个率之间能不能相互借用?比如说我的期间费用率国家规定是40%,但我实际是20%,那20%能不能移到通过利润来实现?这个价格还是维持不变。我觉得大家提这个意见其实挺好,只是我们在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可能没有完全表达出这层意思。本意我们也不反对在规定的这种标准控制之内,企业如何自己来决定是通过利润的提高,还是通过降低期间费用来实现我们的企业发展,我觉得这都是企业自身的行为问题,我们在政策上不会那么严格的限制。
现场听众交流:刚才郭处长和于会长讲的,你们对药品价格这块的分析,我觉得于会长讲的是市场的观念,但是郭处长讲的其实是管制的问题。对药品的价格管理,我的理解是于会长讲的是从解决本以后解决标,但是郭处长的是先解决标再解决本,因为在目前实际情况下解决本是做不到的,但是肯定要有所作为,如果这样理解的话,如果是于会长代表市场,那郭处长代表的是管制。管制分两个层面,一个是改革,另外一个是革命。通常如果按照中国医药市场目前的环境特性来讲,当集中度小的时候,应该是一个逐步管制强化的过程。如果是这样理解的话,应该来讲,实际上郭处长的思路是对的。应该是管制为主流,但是管制的强度怎么界定的话,这个要参照于会长的意见。如果要让企业死亡80%,这个是革命,如果让企业死亡20%,这个是改革。按照中国的文化来讲,改革是从上往下,革命是从下往上。配套的制度改革,包括公立医院的改革一系列的东西都是要吻合的。如果不考虑这些集中化的市场情况,也不考虑配套的制度设施,这个管制的力度强化到一定程度的话,我认为等于是说,就是属于闭门造车。失败的可能性比较大,我认为应该由比较宽松的管制逐步进入到管制逐步强化的过程。不能说一开始利润率控制在8%,刚开始大家一致反对,最后又调到10%,我觉得也没有意义。还不如一开始从18%,究竟多少企业能被淘汰掉,看看是不是我要的比例。不应该倒过来,我的理解是这样的,在一项制度制定完以后,应该观察,有多少个企业是因为这项制度被淘汰出局了。
我认为郭处长的思路是对的。国外也是这样做的,但有一些前提条件。他的前提条件我们国家没有,所以这个控制就是说,要结合我们国家的现实状况,做一些调整。让大部分企业能够活下来,但是一定要有企业被淘汰出去,这是要达到的目的。如果这一步做不好,下一步就是纸上谈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