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同价”会否成“同城高价”?


“同城同价”会否成“同城高价”?
2010-7-1

  北京市有关部门日前透露,6月底或7月初,北京市首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完成后,北京市公立医院的药品将实现“同城同价”,整体药价预计降低20%。

  公立医院药品“同城同价”,且较集中招标采购前降低20%,这对于患者来说自然是一大福音,可人们在期待的同时,也不免担心,在整体药价降低20%的情况下,部分药品可能由“同城同价”变成“同城高价”。

  这样的担心一点也不多余,因为此前的教训犹深。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在不少地方已经搞了多年了,可药价虚高的问题并没有得到遏制,甚至有不少品种一集中采购便涨价。前不久,媒体披露出厂价15.5元的肿瘤辅助药芦笋片,在湖南某医院售价高达213元,而芦笋片就是通过集中招标途径进入这家医院的。

  另外,过去一些企业屡屡成功化解集中招标采购造成的降价危机的事实,也让公众对北京市药品“同城同价”的顺利实现存有疑问。有报道说,新版医保目录中增加了260个品种,但其中的数十种在进入目录后出现了大幅涨价,如原售价为93.5元的抗肿瘤药榄香烯,进入医保目录后价格涨为170元,涨了82%。既然企业可以使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涨价,难道就不能通过“公关”,保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药品价格稳而不降甚至稳中有升?

  所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易,制约药品销售中的权力寻租行为难,而如果药品采购行为不能得到根本规范,则在行政干预下,集中招标采购仍不能使药价有效降低,“同城同价”事实上有可能变成“同城高价”。这样的价,只能是药企理想中的价,不是公众希望的价。

  不过,北京市全面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力度,还是提高了公众对药品降价的期望值。既然北京市一方面规范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另一方面在建药品价格数据库,那么,近期内整体价格降低20%的目标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当然,要保证“同城同价”不变成“同城高价”,有几项工作必不可少:一是增加集中招标采购的透明度,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二是严厉打击商业贿赂,避免借助行政干预进行权力寻租;三是建立“失信惩处机制”,对不诚信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参加集中招标的资格。
 

 

 

 

作者:张铁鹰 来源:《医药经济报》2010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