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本意义


重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本意义

刘纯银

日前召开的武汉市政府与市总工会第八次联席会议宣布,武汉市将于2010年至2015年在全市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每年政府将评选和表彰一次“十佳和谐企业”,对每个“十佳”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用于企业职工培训、疗养和休假旅游。(75日《人民日报》)

构建和谐社会,追求美好生活,是人类梦寐以求的理想目标,更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企业作为社会的经济细胞,如果企业劳动关系不和谐,影响的不仅仅是劳动者权利的实现,还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影响着企业的竞争力,从更宏观的角度看,还影响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影响国家的竞争力。也就是说,构建和谐企业,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同时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

尽管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近年来,随着多元化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劳动关系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企业内部利益摩擦还时有发生。如有针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的争议;有因企业改制、职工下岗等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特别是在在非公有制企业,还存在无故克扣、拖欠工人工资,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忽视安全卫生劳动条件,侮辱职工人身人格等问题。正如武汉市阮成发市长所说的,当前引发劳资矛盾的主要因素有职工工资过低、劳动时间过长、一线员工与管理人员收入差距过大、职工“五险”等社会保障不到位等等。

不记得是哪位专家曾说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同样道理,劳动关系的和谐不在于没有劳动纠纷,而在于能够及时减少和化解劳动纠纷。”所以笔者认为:在某种程度上说,武汉市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给予重奖有其风向标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引导企业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作为企业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意倾听职工的心声,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有利于引导企业要关爱职工,不断改善工作环境、优化生活环境,深入开展“送温暖”活动、扶贫帮困活动,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三是有利于引导企业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积极营造职工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工作环境,使大家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酬显其绩。四是有利于引导企业积极为职工之间交流搭建平台,促进职工之间互相尊重、相互理解与相互支持,和睦相处,在企业中营造融洽的人际氛围,形成推动企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写到这里,我想起著名民营企业家南存辉拆“企”故事:在一次集团中高层培训会上,南存辉突然问:“企业的企字怎么写?”弄得大家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随后有人小声议论,不就是一“人”一“止”吗?南存辉接着问:“企业的企去掉了上面的人字,变成了什么?”经理们恍然大悟:止!“对,企业的‘企’字,是由‘人’和‘止’组成的,而且‘人’字在上,无‘人’则‘止’。这就昭示着,一个企业要发展,关键在人,没有人,或者人心涣散,必然停滞不前。所以,构建“和谐企业”,关键要促进企业与职工和谐,尊重职工,善待职工,给职工提供大显身手的舞台,并将之视为企业最宝贵的财富!”要懂得职工既是和谐企业的主体,又是“和谐”的创造者,只有企业与职工和谐了,企业构建其他方面的和谐才有了根基和依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