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改革政府主导型经济
很赞同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先生的见解:中国应改革政府主导型经济!
从政府调节经济运行的方式和力度上看,不外乎两种类型,即“政府主导型经济”模式和“市场主导型经济”模式。“政府主导型经济”模式,是一种以政府为主体并主导经济运行的经济。它虽然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形式,但是在实践中往往表现为政府对企业事务干预过多,行政手段过滥,人为干扰因素过大,经济发展环境不宽松。与“政府主导型经济”模式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人民大众的经济,即人民大众是经济主体,或以市场为基础配置资源,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只是一个提供公共服务和发展公益事业的特殊主体,即创造环境的主体,在经济运行中并不起主导作用。这种模式可称之为“市场主导型模式”。
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属于政府主导型,主要表现在政府对土地、资本以及各种矿产资源具有很强的控制力,并能够决定这些资源配置的方向和用途。而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资源配置主要是通过市场调节完成的。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政府主导的负面效应已经开始凸显出来。 由政府主导进行投资和建设,往往带有预算软约束和资源软约束的性质。伴随着土地的低价转让和资源低价格,从而使资源浪费严重,最后导致经济增长不可持续。
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方式往往扭曲投资和消费关系,使投资远远超过消费增长,从而使宏观经济大幅度波动的压力增大,而且使宏观调控中经济手段难以发挥作用。 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方式还使政府与银行和股市关系密切,造成严重的金融风险。主要表现是政府安排的贷款呆坏帐率高,尤其是新一轮投资过热,可能积累较多潜在的金融风险。
市场经济理论告诉我们,政府、企业与个人都是市场参与的主体。而要维护最为高效的市场充分竞争环境的实现,必须让上述三者各司其职、合理协调。政府主导承担市场监督者的角色,为市场形成良性竞争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而企业与个人则作为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来投资和消费。要是三者相互串位,彼此的市场定位与角色发生冲突,那么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就会被打破,而市场效率也会下降。
赞同陆志明先生的分析:为了达到GDP发展指标的政绩所需,地方政府往往倾一地之力投入大量公共资源建设基础设施与大型国企项目。而这些设施工程每每耗资、耗时巨大,因而需要银行中长期信贷支持,地方政府债务就由此而生。每次为应对经济危机均大幅提升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从而将其逐渐积累至超出正常工程项目盈余的水平。一旦债务偿付能力超出工程项目本身的盈利预期,那么地方政府就需要通过其他途径来提供更多的财政支持,在大力提倡房地产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时期,依靠卖地收益的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救命稻草。笔者认为,高房价迟迟得不到理想回归,与地方政府主导型经济有密切的关系,甚至地方政府参与托市。
地方政府主导经济模式的根本弊端在于角色错位,这一错位造成了政府兼具裁判员和运动员双重身份,同时风险规避与自我平衡意识严重缺乏,那么从逻辑上来讲,规避地方政府自身的财务风险最为有效的解决方法,当然是政府重归其市场监督者的身份,引入真正具有自我财务平衡能力的市场主体进入。让企业和个人重新成为市场经济的主导力量,尊重个人与企业的自主权利,才能实现市场经济的长期稳健发展。
迟福林曾指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涉及的问题很多,从体制机制来看,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是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中更为实质、更为关键的问题。改革进入新的历史阶段要求尽快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的转变,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改变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增长方式目前已经具备了基本条件,无论从市场主体还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格局来看,改变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的时机和条件已经基本具备。要推进结构性改革,现行的财政体制、投资体制、土地管理体制以及干部考核机制不改,改变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方式就缺乏相应的体制条件。
迟福林倡导的“第二次改革”,也是以政府转型为重点的改革。这个改革只有以政府转型为重点,是政府把主要精力放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从而形成一个好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才更有利于市场发挥作用,更有利于企业成为一个真正的竞争主体,尤其是私民营经济,才有利于打破国有垄断。
不过,我认为中国应改革政府主导型经济可能阻力重重,经济运行中同时存在着市场机制与行政机制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尤其是在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等领域中,行政性资源配置方式制约着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其基础作用,抬高了整个经济运行的成本。 打破行政性垄断,放开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新36条实施还需要细则,还有利益协调的过程。改革土地制度、户籍制度、城乡统筹还需要重点突破。地方政府性债务总体规模较大,一些地方政府偿债压力较大,按银监会7.38万亿的说法计算,占GDP的22%-23%,这些问题不解决,由政府主导型的投资决策体制转变为市场主导型的决策机制依然路漫漫。
中国应改革政府主导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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